浅议安乐死的合法化.doc浅议安乐死的合法化
【摘要】迄今为止,我国对安乐死这一问题仍然争论不休,安乐死 存在着立法难,执行更难的困境。随着时代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开始关 注生命的问题,追求生命的价值,死亡的质量问题因此得到人们的广泛关 注。安乐死与死亡的质量紧密联系,安乐死问题从而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对 其进行思考。本文针现今社会的发展状况与和谐社会的背景,探讨安乐死 的合法化问题。
【关键词】安乐死;和谐社会;合法化
一、安乐死概述
(一) 安乐死的含义
安乐死源于希腊文,其原意为“快乐的死亡”,通常指采用无痛苦的 方式结束身患绝症而极度痛苦的人的生命。
安乐死分为不作为的安乐死和作为的安乐死。不作为的安乐死,经由 即将面临死亡的患者的请求或承诺,不采取任何治疗措施而任其死亡,这 种情况因没有犯罪的故意而不构成犯罪。所谓作为的安乐死,分为三种情 况,本来的安乐死、间接的安乐死及积极的安乐死,后一种情况因其主观 上有故意,并且实施了故意行为,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犯罪范畴。
(二) 荷兰一一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2003年11月10日荷兰一院(即上院)以46票赞成、28票反对的结
果通过了 “安乐死”法案,这一投票结果使得荷兰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使安 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法案规定,经身患绝症的患者考虑成熟并向医疗机构 自愿提出结束生命的书面请求,主治医生向该患者详细叙述实际病情及相 关后果预测,并在另一名医生参与诊断和确诊的情况下,可实施“安乐死”。 另外,法案规定,实施“安乐死”的手段必须是医学方法。
二、我国安乐死合法化的现实困境
(一) 与传统文化观念的冲突
中国的传统哲学以生命为本位,这使得几千年来尊重人的生命,注重 人道主义的传统根深蒂固,认为生命问题是一切政治、经济等问题的基础, 从古至今,无论父母、老师都教育中我们热爱生命、珍惜生命,并已经成 为中国人的固有理念。由此看来,中国传统文化把生命问题放在首位。而 安乐死这种人为结束生命的行为显然与中国传统文化观念与人道主义精 神不符而受到质疑。
(二) 与医生的职责相违背
医生的职责是救死扶伤,尽最大努力挽救患者的生命一直以来是衡量 一位合格医生的标准。作为医务人员,无论患者的病况多么危急,病情多 么严重,都不应该放弃救治,这无论对患者本人、患者家属,还是从社会 角度来说都是尽职尽责的医生的表现。这种思维模式已成为定式,而安乐 死无疑是对这一思维定式的极大挑战,因此成为其实现过程中的障碍。
(三) 与患者亲属的理念相矛盾
任何一位患者的家属都希望尽到家属的孝道,认为无论花多少钱,有 多大的治疗困难也要不放弃一丝希望,即使无法医治好患者的伤病,即使 患者忍受巨大痛苦与折磨,也不能放弃生命,这也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好 死不如赖活”相符合。安乐死对患者亲属来说无疑会让他们觉得自己背负
了不孝的骂名,而且还会受到舆论的谴责,遭受心理的极大不安。
三、我国实现安乐死合法化的可能性
(一) 传统思想观念的转变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与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重大转变,从原来 的保守逐渐发展为开放的,先进的思想。那种为了获得所谓的一点心安, 并且躲避社会舆论,而看着亲人忍受巨大痛苦与折磨的思想观念收到了越 来越多的人的摒弃。人们开始重新审视生命真正的社会意义。优生优死的 观念逐渐被接受。人们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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