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法制讲座前言讲课之前, 我要向大家先介绍以下三个概念,即“未成年人”“少年”“青少年”。“未成年人”这一概念从法律上说它是以年龄的划分为标准的,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少年”, 是指已满 14 周岁, 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 是未成年人中特定的一个年龄段。“青少年”是一个笼统的、习惯性的称呼,既包括成年人,又包括未成年人, 它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因此, 在日常生活中, 当别人称你为未成年人、少年或青少年时都不算错。但是在适用法律时,我们的提法都是用“未成年人”,这一点很重要。那么说到这里在,我们有的同学会说了,温叔叔,别在这里骗我们小孩子了,我知道: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那么, 请问: 未成年人“干点坏事”真得“没事”吗?在这里,温老师要先给大家讲一个故事: 郑某,男, 15岁, 初中尚未毕业就辍学, 在外东游西逛, 偶然结识了周某(男, 19 岁,无业青年)俩人成了铁哥们,俩人干过小偷不摸的事儿,甚至进行盗窃,刚开始,郑某很害怕,但周某说: “小孩干点坏事没事, 最多被派出所叫去批评一下就放了。”郑某抱着这种想法, 胆子愈来愈大, 逐渐萌发了没钱就去偷、就去抢的念头。 20xx 年3月 18日, 郑某因偷盗被拘留, 后因涉嫌抢劫而被逮捕并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怎么会被判刑呢?接下来, 我会给大家慢慢说明的。一、什么是违法和犯罪。违法和犯罪这两个词,同学们一定不会陌生, 但是它们的联系和区别同学们可能不是很了解。根据我们的调查情况分析,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就是未成年人对法律的无知。我给同学们讲两个案例, 一个是一名十四周岁的中学生投毒案,这起案件发生在 20xx 年的七月份某天下午,该学生感觉好玩, 将自已买来末吃的冰袋咬破一口, 再装入老鼠药, 而后放入附近一小学的某教室的一张课桌抽屉里, 第二天, 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冰袋后, 很快就死了。这起案件侦破后, 该投毒的中学生后悔不已, 他说自已没有想害死人, 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 但是严重的后果已经造成, 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 投毒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再给同学们讲一个今年 4 月发生的案件, ,江津市警方快速破获一起命案: 两个 14 岁少年预谋后,持马刀和绳索杀害一名 13 岁学生,动机仅是为今后闯社会“练胆”。他们杀害小健的原因仅是给今后闯社会“练胆”。从刚才两起案件的发生和发展看,很清楚地说明了那几位同学对违法和犯罪认识的不清。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未成年人懂得什么是违法和犯罪, 对规范自已的行为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相当重要的。接下来, 我就给同学们讲讲什么是违法。违法, 是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之一。它指违反法律, 不履行法律义务( 举养老事例说明不履行法律义务) 。那么什么是我们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呢?我们通常所讲的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 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所规定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严重不良行为,即: 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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