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讲解
第一部分准则的有关起草说明
(一)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的历史回顾
1991年国务院以91号令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1993年10月15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关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规范意见》
1995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和颁布了《关于资产评估立项、确认工作的若干规范意见》
1996年5月7日,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转发了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这是我国颁布的第一个资产评估业务操作方面的规范。该规范不仅规范资产评估业务内容,而且对资产评估报告书做了具体规范。指出:资产评估报告书包括正文和附件两部分。并就正文和附件内容作了规定。对于“涉及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资产评估项目,须按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委托方报送审核资产评估报告、确认资产评估结果。资产评估机构还要报送《资产评估报告书送审专用材料》。”
1998年2月19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资产评估报告签字制度(试行)》,规定:
,在接受客户委托,完成评估项目后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应有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制机构为合伙人,以下简称合伙人)和至少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未经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的资产评估报告为无效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字。
、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证券业资产评估机构1998年3月1日)实施。
1999年3月2日,财政部颁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
2001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文件。
2005年8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颁布《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核准制和备案制的管理职责。
(二)规范资产评估报告历史回顾的分析与启示
从过去规范工作的分析可以看出,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
2. 以统一格式代替规范内容。这种做法从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角度,有利于评估报告的验证确认工作,但忽略了资产评估内在的规律。
从规范资产评估报告的发展历史分析可以发现,不管资产评估报告形式、格式的规定如何变化,对评估结果取得的依据和前提条件分析的要求越来越重视,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越来越明确,这是资产评估报告规范的趋向。
第二部分准则形成过程
2000年3月22日北京泰山饭店
2002年10启动
2003年2月形成了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
(会协[2003]28号)
2005年7月在北京、上海分设两个研究小组
2007年6月18日,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
(中评协[2007]85号)
2007年11月28日
第三部分准则的内容讲解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一般用途评估报告
第四章仅供委托方使用评估报告
第五章附则
(共38条)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附则
(共29条)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2007年11月28日定稿全国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
第四章附则
(共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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