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长寿区公安消防支队办事指南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审核范围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 20000 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 15000 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0 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 2500 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 医院的门诊楼, 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 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 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 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2―(六) 建筑总面积大于 500 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 40000 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 50 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审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五)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建设单位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 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 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 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审核期限自受理之日起 20 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法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验收范围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4―验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消防法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申报材料(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验收期限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应当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5―申请材料(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 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与其他单位共同使用同一建筑物的公众聚集场所, 还应当提交与其他单位之间签订的消防安全管理协议复印件。(五)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依法应当申报的材料。对依法实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但没有进行验收备案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 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以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检查时限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备案方式互联网上备案或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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