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项目建设办事流程(未注明事项均在“一站式”服务中心办理; 受理、审批单位对申请条件有变更或补充要求的,申请人应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处) (一)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填报及有关部门对选址的意见( 招商合作局、规划建设局)2、拟选址位置现状地形图 3 、重要建设或大、中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二)核发程序: 受理(规划处) →审查(处长或副局长) →审批(局长) →核发(规划处) 二、项目土方施工申请(一)申请条件: 1、《建设项目土方施工申请表》及有关部门对申请的意见( 招商合作局、社会事务局、规划建设局) 2 、土方方格网计算图、经批准的土方平整方案图 3、中标通知书(按招投标流程办理)、土方施工合同(二)审批程序: 报图领表) →图纸审查(规划处) →部门意见(相关局室) →发放三、规划设计要点申请(包括设计条件和蓝线图) (一)申请条件: 1 、项目立项备案批文 2 、批准选址的现状地形图及光盘 3 、招商投资合同复印件 4 、环保初审意见(二)核发程序: 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要点编制、会签(规划处) →发放四、项目规划方案评审:( 临城市主干道的项目, 须报县规委会审查, 其临街单体、门楼、围墙等,需报单体设计方案)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 2 、规划设计方案装订成册 6 套(附规划设计要点) ,项目“总平面规划图”5张 3、“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全套电子文件 4 、临街单体、门楼、围墙建筑设计图、立面效果图,绿化效果图等(报县规委会审查项目) 5 、涉及文物古迹、风景园林、水利等方面的项目须附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6、凡基地内拟新建或在基地周边 50 米范围内, 有高层建筑的, 须附符合规定的日照分析报告书; 7 、其它材料( 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外地企业资质备案等) (二)审批程序: 表格申领→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评审会组织、召开→纪要下发→修改方案册及回复提交→批复下发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和私人建房) (一)申请条件: 1 、立项备案批文复印件 2份 2 、规划设计要点复印件 2份 3 、蓝图 8 份交至规划处(蓝图包括平面规划、竖向规划、给排水规划、电力规划等图盖章并带光盘) ,再至规划处拿征地地形图(经开区 2 份;消防、国土、文物、联验各 1 份,建设单位自留 2 份) 4、《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相关单位盖章,包括消防、环保、国土、城管、房产和文物)原件 3 份(经开区规建局 2 份,施工单位自留 1 份) 5 、项目规划设计批复 2 份(规划文本电子档、规划总平图、详细经济技术指标刻盘交至规划处); 总平面规划设计图 8份( 经开区规建局 2份; 建设单位 6份: 消防、联验、防雷、电力部门各一份,自留 2 份)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份 7、环保审批意见复印件 2份注: 以上文本资料(除“总平面规划设计图”外) 装订 2套( A4), 个别多余资料一并散报待批。(二)核发程序: 表格申领→相关部门审批→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规划指标复核( 规划处)→领导审批→核发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和私人建房)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消防、城管、环保、房产、劳动和属地政府或载体单位盖章)原件 3 份(县规划局、经开区规划建局、建设单位各一份) 2立剖蓝图 2 份及电子文件,已批设计总平面规划图 2份 4 、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份 5 、施工图消防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 、平面规划批复复印件 2份 7 、建设工程规划收费缴纳单据注:以上文本资料装订 2 套( A4 )报经开区规划建设局,个别多余资料一并散报待批。(二)核发程序: 表格申领→相关部门审批→资料提交→资料审查→缴费单回执→领导审批→核发七、初步设计方案审查(含限额以下建设工程) (一)申请条件: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 、项目立项备案文件 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1份 4 、规划设计要点及规划批复 1份 5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盖红章 6、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1份 7 、初步设计方案文本( A3 固页) 6份(二)审批程序: 表格申领→资料提交→资料审查→评审会组织、召开→纪要下发→修改方案册及回复提交→批复下发八、人民防空工程审批: (一)申请条件: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条件: 1 、提交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申请一份; 2、填报《宁乡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拆除、报废人防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3、新建项目发改部门年度基建计划; 4 、新建项目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5 、新建项目规划总图;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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