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庄社区健身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是房山区体育局批准社区体育健身协会单位(如下简称本协会),并经房山区民政局备案、申请成立社会非营利性组织。
第二条:性质――本协会重要是由夏庄社区辖区内佳世苑社区、兴家社区、公路局社区、西兰岛社区体育健身活动兴趣者按自愿原则而建立群众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宗旨――本协会宗旨是在北京市体育局、房山区体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充分运用夏庄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和人才资源,积极贯彻实行全民健身筹划,有机地组织社区居民运用业余时间,培养她们对各关于体育项目锻炼兴趣,增强体质,提高技能,丰富其文体生活,切实为增进夏庄社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管理――本协会自觉北京市体育局、房山区体育局和民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引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住所――本协会住所设在房山区西潞街道翠柳大街1号、夏庄社区工业园 号。
第二章 工作范畴
第六条:夏庄社区体育健身协会业务范畴
一、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纲要》。努力发动和组织社区范畴内居民及中、小学广大青少年参加各关于项目体育健身活动,开创夏庄社区体育活动新格局、新局面。
二、运用社区既有场地及器材开展各种体育健身项目作为协会活动项目,健身场地、设施由社区居委会提供应协会安排使用。协会教练员由协会聘请社区晨晚练指引员、社区体育健身积极分子担任。有组织、有目、有筹划地运用居民业余时间,特别是运用节、假日开展培训、竞赛活动。扩大培训面、增强培训效果,协会教练员还可以进入社区居民寻常活动中开展辅导工作。
三、组织和举办协会体育竞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面,检查培训、辅导效果,增进运动技术水平提高。
四、制定全年工作筹划,做好培训、竞赛、交流等活动和资料积存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努力学习房山区同类协会先进经验。有目地组织经验交流。定期开展表扬先进活动。
五、积极积极联系社区及周边社区、企事业单位有关组织,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增进协会体育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调动社会关于方面积极因素,扩大社会影响和社会效益。
六、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工作,使工作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更符合上级规定。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本协会会员种类:夏庄社区会员、社会会员。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必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协会采用自愿入会原则。
二、会员必要拥护、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策,积极响应贯彻本协会安排各项筹划和工作任务。
三、社会会员需居住在良乡地区及周边,由个人提出加入申请,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接纳为本协会会员。
四、夏庄社区会员:思想品德端正,承认本章程,本人申请报名,经协会理事会审议后可接纳为本协会会员。
五、准时缴纳会费。
第九条: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审批、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协会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权利
一、有参加本协会组织各项目教学培训、竞赛、交流活动权利,有选项和转项权利;
二、对本组织有提出批评和建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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