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北京铁路局文件京铁安监〔 2010 〕 3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规定的通知局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和督察执法工作,在严格落实北京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 2008 〕 435 号)、《新建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分类管理规定》(京铁师函〔 2009 〕 700 号)、《关于强化营业线施工安全督察执法的通知》(京铁监管办〔 2009 〕7号)、《营业线施工安全督察执法工作细则》(京铁监管办〔 2009 〕8号)、《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管理— 2—办法》(京铁监管办〔 2009 〕9号) 文件的基础上, 为进一步规范营业线施工安全监控有关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 1. 加强信息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营业线施工安全督察执法工作细则》(京铁监管办〔 2009 〕8号) 规定的包保检查、检查写实和信息通报制度,各级检查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对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要立即制止、及时报告,对比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下发《施工安全督察执法指令书》。督察执法办公室各成员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施工安全问题等通报力度。一是每日通报制度。各级检查、监护人员对现场检查出邻近营业线施工对行车安全构成严重隐患、施工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者整改措施不利,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及项目管理机构通报,同时报建设处安全科(传真电话: 20807 ) ,建设处要利用建设系统每日视频会进行通报。, 二是每周通报制度。各区域联合督察执法检查组对管内检查出的施工安全问题, 每周报督察执法办公室( FTP//: ), 建设处要将三个区域执法检查组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利用建设系统视频会及时进行通报。三是每月通报制度。工务、电务、机务、建设处,总工、安监室和公安局,对本系统检查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要认真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材料,在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安全监察室将会议通报的主要问题及决定事项形成纪要,下发各成员单位及建设— 3—项目管理机构。 2 .规范施工现场盯控管理。一是实行施工盯控揭示制度。由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根据批复的《新建铁路临近营业线施工计划》,以项目为单位,在施工盯控点设立揭示牌( 见附件 1), 将建设、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员及联系电话进行公布,以便信息沟通。二是实行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见附件 2) 。各单位施工监护人员、各级检查人员,均须按要求对到达、离开现场时间和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施工单位逐项予以签认;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人需按要求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检查人报告。各施工现场的《施工监护及检查登记簿》每月一册, 由施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于每月初 5 日内收回分析,并将检查登记簿及分析材料于每月 10 日前报建设处, 建设处进行重点分析并在月度例会上进行通报。三是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要加大对现场的检查和协调力度,督促施工单位对各级人员现场检查问题的整改工作,加大对监理人员现场检查、盯控的管理力度,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 3 .严格施工通知联系制度。为落实营业线施工监护责任,及时沟通工程信息,施工单位与监护单位必须建立联系机制,施工首次提前三天、其后提前二天向各监护单位(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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