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童星幼儿园体弱儿童管理制度
一、 体弱儿童对象:
1、 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 110 克/L (〈克 /L 均登记在册,落
实管理措施:≤ 100 克/L 应建立个案〉
2、 佝偻病活动起:有佝偻病症状及体征
3、 营养不良:轻度:年龄测体重〈 P10 身高测体重〈 P10
中度:年龄测体重 <P3 身高测体重 <P3
4、 生长迟缓:身高于同年龄性别儿相比低于平均身高两个标准
差或第三百分位以下。
(矮小儿: 1、身高低于第三百分位 2 、骨龄延迟〈2 个标注差 3 、
身高年长速〉 4cm 4、智力正常。应管理不记个案,身高超过 P3 以上
可不管。)
5、 先天性心脏病:无心脏扩大、青紫、昏厥者(有这些情况者
不宜入托。
6、反复呼吸道感染: 2 岁以上小儿一年患上呼吸道感染 6 次以上
或患肺炎 2 次以上。
7、 哮喘:经常发作者。
二、 单纯型肥胖:参与上海地区标准身高测体重 >P97。
三、 管理要求:
1、 专册登记:除姓名、年龄、病种外,检查内容也应记录,还
包括结案、离园所时间等。历年登记本应妥善保存待查,不能任意销
毁。
2、 活动室、卧室应空气流通、阳光充足、环境整洁便于开展户
外活动。
3、 园所长、保健应全面关心体弱儿的生活、保健、护理、治疗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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