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
委托方(甲方): 市灯光环境管理中心
承担方(乙方):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事业法人代码: —
城市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建]城规编第()
编 制 阶 段: 送审成果
送 审 单 位: 市城市管理局
送 审 时 间: 年月
规划设计项目送审专用章:
编制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城市照明规划设计研究中心
院长:蔡 震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总规划师:罗 彦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 朱荣远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项目协管: 王泽坚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
编制人员:
项目负责:梁峥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参加人员:龚志渊 城市规划师 郊工程师
卓伟德 城市规划师 霞 工程师
劳炳丽 城市规划师 缨高级工程师
曹 方 初级城市规划师 谭敏敏 工程师
汤雪璇 初级城市规划师 冯 凯 助理工程师
何 舸 城市规划师 爽 助理工程师
委托单位:
参加人员: 綦文生 国宏 吴贵才 夏军 吴春海 丽 汉忠
目 录
总那么
第一章规划目标、原那么及照明发展策略
第二章城市照明总体规划
第一节城市照明总体结构
第二节照明政策区划
第三节夜景观系统规划
第四节功能照明指引
第三章城市照明分区规划
第一节福田区
第二节罗湖区
第三节南山区
第四节盐田区
第五节宝安区
第六节龙岗区
第七节新区
第八节光明新区
第九节坪山新区
第十节大鹏新区
第四章夜景旅游规划
第五章绿色照明
第六章建设计划
第七章实施与管理
附录一:名词解释
附录二:附表
附表:夜景重点照明控制对象分级表
附表:近期重点推进项目一览表
附录三:一级控制对象设计要点
总 那么
本规划是在《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为适应城市发展方向与发展目标,由市城市管理局组织编制的覆盖全市域围的城市照明规划,是市城市照明建设发展的指导性和依据性文件。
规划围
市行政辖区,总面积约平方公里,包括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宝安区、龙岗区、新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和大鹏新区等个区域。
规划期限
本次城市照明规划期限为年~年。
规划实施分为近期和远期两个阶段,其中:
近期为年—年,远期为年~年。
规划依据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 )
、《市道路照明工程技术规》()
、《城市照明节能评价标准》( )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市城市总体规划()》
、《市城市总体规划()“密度分区与城市设计研究”专题》
、《市福田区分区规划》
、《市罗湖区分区规划》
、《市南山区分区规划》
、《市盐田区分区规划》
、《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
、《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
、《市中部综合组团分区规划》
、《市中部物流组团分区规划》
、《市龙岗中心组团分区规划》
、《市东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
、《市东部生态组团分区规划》
、《龙岗整体城市设计》
、《宝安总体城市设计》
、《市户外广告设置指引》
本文本面向实践。在使用文本进行相关管理行为时,可按照以下思路执行:
、在相应分区夜景观系统中确认是否属于该系统中的重点导控项目,如是,可直接按照夜景观系统中的控制原那么执行。
、如不属于分区夜景观系统,那么属于一般导控项目。可按照明政策分区的划分,确定其所属照明政策分区,按相应的控制原那么执行。在此基础上,还需协调分区整体夜景观结构,如处于其要素区域,那么还需满足分区夜景观结构的整体控制要求。
文本条文中黑体字部分为规划的强制性容。
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第一章 规划目标、原那么及照明发展策略
规划目标
展现“先锋城市、设计之都”的活力与创新,打造国领先、国际一流的山海城市夜景。
规划原那么
()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原那么,将功能照明作为城市照明的重要基础,结合城市照明改造提升计划,全面提高城市公共活动空间的光环境品质。
()结合城镇化建设实施,积极运用科技创新技术,通过以点带面方式,促进全市域围城市照明的均衡发展,实现城市夜景品质的全面提升。
()遵循“绿色照明”、“节能减排”国策,倡导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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