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卡要求
1、超出上班时间上班或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未经同意,在工作时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出30分钟,在未办理任何准假手续情况下而不到岗上班者,均按旷工一个班处理。
5、月薪人员上下班一律实施上下班打卡制度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按其情节轻重给酬情处罚。
一、全部些人员须先到企业打卡报到后,方可外出办理各类业务,特殊情况须经直属领导或行政部同意,未经同意或不办理手续者按迟四处理。
二、上班时间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私自外出办私事者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处以30元罚款,无故外出超出30分钟者当班按旷工处理,每次处罚50元,连续旷工两个班者罚款100元
6、全部在职人员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半个月工资,并给记过之处分,无故连续旷工3天或月累计旷工5天者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7、正常下班者应坚持先打卡后再外出。不然,一经发觉,将按早退论处。
8、下班后,方可停止工作,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提前下班或聚集到卡机旁等候打卡。如有违反,则按擅离职守处理(每次扣款30元),其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应负连带责任和领导责任。
9、凡在工作时间因有事确需临时外出,必需持审批手续齐全请假条或外出申请单交到保安室方可外出,不然,保安人员有权严禁外出,未按以上要求办理或强行外出者按擅离职守处理,外出超出30分钟(含30分钟)以上者当班按旷工处理(业务、采购人员除外)。
10、上下班打卡必需排队进行,严禁插队或出现堵、挤、抢、争等不良现象发生,不然,企业有权作出对应果断处理。
11、企业上、下班时间必需以卡机为准,卡机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将由电工负责处理,正在打卡人员如遇碰上卡机故障须保持沉着、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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