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转移接续办理手续与流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与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备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收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收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办法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二、资金如何转移
《暂行办法》明确,资金转移中,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而统筹基金(即单位缴费)实行部分转移,即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三、是否能够退保
在新的转移接续办法中有一个信息非常重要,不得退保,它意味着,目前普遍存在农民工的“退保”现象有可能一去不复返。通知这样规定: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那么,没有达到领取条件的怎么办,会不会其缴纳的养老金就烂在账户里取不出来了?不用担心,全国人大常委会日前对《社会保险法(草案)》进行了三审,其中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者,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从中可以判断的一个信号是,国家希望今后每一个人都能够通过各种方式领到养老金,真正达到“老有所养”。
居民医保门诊怎么报销?
答:居民医保门诊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常见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大病待遇:
(一)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指定的一家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80元缴费的人员,本参保年度累计金额在50元至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30%比例报销;按260元缴费的人员、学生和18周岁以下人员,累计金额在50元至4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费用,基金按40%比例报销;
(二)常见门诊慢性病:高血压、类风湿疾病、肺结核、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等在内的16种常见门诊慢性病,按60%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封顶(报销所得)为3000元。患多种慢性病的,每增加1个病种,封顶额增加300元,但年度累计最多不超过4500元;
(三)门诊特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等七种病的大额门诊治疗费用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规定执行。
普通门诊统筹需在指定的一家医疗机构就诊,每个街道原则上以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本街道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常见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大病在参保人员自己选定的2家医疗机构就诊。
退休时的退休金是如何计算的
答:关于参保职工退休待遇的核定,国家有明确的规定,现将计发办法发出,供你参考: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本人工作时间、累计缴费年限,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 以后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计算基础养老金时,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Xl/C1+X2/C2+…+Xn/Cn) ÷N,其中,X1··Xn为本人首次缴费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C1…Cn为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N为参保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二) 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1996年1月1日,行业统筹单位1998年1月1日) 以前参加工作,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除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指数为:1991年至退休上年各年度本人缴费基数,与各相应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值的算术平均值。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X91/C91+X92/C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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