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申请书
尊敬领导:
本人于 12月26日生育第二胎宝宝,并于 6月20日休完产假。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关心和帮助,使我顺利度过这一时期,深表感谢!
本人已于 6月21日正式回到工作岗位,但因为宝宝较小,尚在哺乳期内,不愿接收奶粉喂养。根据国家《女职员劳动保护要求》第九条要求:有不满一周岁婴儿女职员,其所在单位应该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故申请哺乳假至宝宝满一周岁(至 12月26日),天天时段为14:30—15:00,下午17:00—17:30。
以上申请,恳请同意。
申请人:
7月3日
哺乳假申请书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