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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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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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县、乡、村三级管理规范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人口计生委
二OO六年二月
大兴安岭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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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局)级
●规划统计
一、统计报表:统计报表每年装订一卷存档。
1、统计报表每季度审核汇总上报一次,通过网络传报地区计生委规划科(同时报手工表),一、三季度报报表说明,第二、四季度报人口形势分析(对人口发展形势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情况分析一次,找出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办法,对本系统不能解决的问题提出政府或相关部门解决的参谋意见),和出生名单。上报时间:下季度第一个月13日上报。
2、人口计划草案表(三县、四区报):与第二季度统计报表一同上报。
3、百岁人口调查表:与第三季度统计报表一同上报。
4、年龄别生育调查表:与第四季度统计报表一同上报。
二、档案、帐册:按照黑计生发[2000]44号文件要求设置和规范。佐证材料齐全,统一装订、长期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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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每半年汇总上报《计划生育行政案件统计表》和《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统计报表》。
3、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省政府法制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执法;计划生育行政案件处理、处罚档案,一案一档;使用全省统一的法律文书,文书填写标准规范,适用依据准确;严格执法程序(执法应2人以上):(1)立案;(2)调查取证:客观证据包括被询问人身份证、户口、结婚证、新生儿医学出生证明(留存复印件或登记原始证件编号、新生儿照片),调查询问笔录(钢笔或炭素笔);(3)合议(3人以上);(4)处理决定;(5)送达(7日内完成);(6)执行(强制执行);(7)结案
4、行政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5、有计生信访工作档案。
6、每半年上报一次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情况。
三、政务公开上墙内容:
●国家计划生育“七个不准”规定。 ● 再生育审批程序。
●省计划生育“六个不准”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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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 手术并发症鉴定程序 ● 病残儿鉴定程序。
● 地、县二级举报电话、设举报箱
四、综合治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协调会会议记录、具体措施。
2、与相关部门签定《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状》。
3、综合治理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并开展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及人员协调会议,通报情况,研究人口计生工作相关内容;工作过程佐证材料存档。
4、建立综合治理专项档案盒,有关材料立卷归档(包括复印件)。
五、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
1、本级制定、实施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及佐证材料;乡、村两级制定的奖励政策及佐证材料。对乡级奖励优待政策落实情况的各种报表形成汇总表: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一次性奖励兑现情况汇总表、享受低保的计划生育家庭情况汇总表、帮扶安置计划生育家庭情况汇总表、减免学费、优先办理下岗证的计划生育家庭情况汇总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目标人群汇总情况表、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扶助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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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对非国有制企业落实人口计生奖励优待政策监督机制。
● 科技工作
1、设专人负责计划生育科技管理工作,健全岗位职责。
2、建立与技术服务站定期联系制度,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要求进行管理指导,发挥技术服务站功能作用。
3、建立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工作程序并公开,保证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组织落实大署人口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依据《全省开展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的规范标准及评估方法》,对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工作进行经常性地检查指导。
5、认真组织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每三年开展新一轮生殖保健普查、普治工作,要求三年内每名已婚育龄妇女至少普查一次;建立随访服务工作管理质量标准;管理监督随访工作质量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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