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制造业应不失时机地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在当前形势下, 企业不应只满足于原有的销售模式和渠道,而应当奉行“两条腿走路”的理念,实行传统营销和电子商务双管齐下, 在稳固原有模式的同时, 积极尝试和开展电子商务, 要不失时机地开展以下工作:(1) 建立企业自己的网站, 已建立的企业应当积极对网站进行完善,并将企业网站商务化。不少企业网站还只是一个门面,仅限于发挥形象宣传作用和有限的交流,或者只限于对企业的产品进行介绍。(2) 电子商务需要专门的人才, 既有商务和管理方面的, 也有网络技术方面的, 特别需要复合型人才, 企业应积极进行人才储备。(3) 优化企业内部网建设, 完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为向商务化转变夯实基础, 以便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的优势。我国许多企业建立的管理信息系统不同程度地与商务化存在差距: 一是针对企业的具体要求开发的, 仅能适应某一方面; 二是系统的综合性不够, 往往局限于作业处理和控制, 只能代替部分重复繁重的人工操作。就是说,这样的系统还不是真正全面具备系统化特征,必须加以完善。(4) 进行电子商务系统的建设。进行电子商务系统设计,提供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的商家很多, 制造业需要认真抉择, 最好能对开发商的成功案例进行调研,对多个开发商进行比较之后再行定夺。一、电子合同服务商的选择从电子合同缔约用户对于订立电子合同的有效性、便捷性的双重要求可以看出,使用真正意义上的、可取代纸质合同的电子合同,对于技术和法律服务两方面的要求都很高。因此选择一家较好的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不失为明智之举。电子合同服务提供商的电子合同运营规范必须符合商务部的标准、可靠电子签名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工信部的 MMEC 标准。其提供的第三方电子缔约系统一般必须具备电子合同签署、电子合同提取、电子合同存储、电子合同验真等四方面的功能,以及具备数字证书(买卖盾)服务、电子物证鉴定服务、电子商务纠纷调解服务等电子合同保障服务体系。二、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众多信息化领先的企业越来越倾向于采用签订电子合同的方式迅速锁定客户、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但是由于电子合同的准入门槛较高,涉及到安全、技术和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目前真正了解的人却不多。广义上的“电子合同”有很多种,但是具备真正法律效力的电子合同非常少。市场上充斥着使用水印、 PDF 签名、可视化图章甚至是 PS 后的所谓“电子合同”...... 这些往往是李鬼多于李逵,统统不具备司法效力。而企业签署的电子合同必须要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我们第一步要搞清楚什么是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到底应该具备哪些法律效力呢? 企业必须要用长远的眼光来看待自建商务网站,建站初期效益可能不太显著, 企业家们不应将此看得过重, 须知自建商务网站的目的不光追求短期效益, 更重要的是可以通过网站, 加强与顾客的沟通, 提供顾客了解企业与产品的有效途径, 从而促进顾客网下购买。 1 、首先是电子合同订立的法律效力。电子合同也是合同。那么对于合同的订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由于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因此在网上订立电子合同的一方如果采取强势手段行使对电子合同订立过程中的技术管辖权, 那就相当于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其电子合同的公正性常常
制造业电子商务如何使用并签订电子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