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
吴立东
延安华晨立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摘要本文重点对延安市近年来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
因分析, 并根据分析情况就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
原因分析提出一些解决的方法, 供同行门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
在建筑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 部分投标单位为达中标目的, 违背市场规
律, 进行不当竞争, 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 给招投标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迫切需要正确对待和有效解决。
一、问题及原因
一低价中标, 高价结算。
图纸设计深度不够。我国现行的工程招投标评标方法, 主要是取合理低价
中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一条, 所谓的合理低价中标, 是指
中标人的投标不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
低于成本价的除外, 因此, 从表面看, 报价往往是最低的, 但是, 现实中一些施
工企业在工程完成后, 往往利用可变更项, 进行高价结算, 获取不当得利。
工程量清单报价含糊。工程量清单是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施工图纸、
技术规范、招标范本等资料, 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招标范本的施工项目划分, 将
实施招标的工程项目实物工程量和技术性措施以统一的计量单位列出的清单。在现
行的招投标模式下, 工程量清单一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编制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阶段计量支
付、变更、工程决算时的重要依据。其目的在于将投标价格中的工程量部分固定不
变, 由投标单位自己报价, 使投标人有个共同的基础, 避免由于工程数量的不一致
导致总报价的误差。这样既可以节约投标时间, 也可以减少投标开支, 充分体现各
自的专业特长。招投标时, 业主单位往往对时间要求较紧, 由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完
成时间必须赶在发售招标文件之前, 导致仓促编制, 没有足够的时间对工程量清单
进行审查, 容易导致漏项或重复统计, 难以保证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
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由于现行的招投标工程往往采用可调单价合同, 决算
时的原则是调量不调价, 而价的调整原则是在原工程报价中有参照的按报价和无参
照的另行结算。因此, 有的施工单位利用与业主的良好关系, 将工程量可能有变动
的子项以畸高或畸低的价格参与报价, 待中标后将高价或低价部分变更, 另行调整。
现场签证管理不规范。目前, 我国的监理行业还处于不断规范阶段, 监理
单位内部技术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导致施工活动中产生一些不合理的签证现象。
二管理环节之间相互脱节。
招投标办法规定招标过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实施合同的签订则由施
工企业与业主之间签订工程决算的审计则由业主或委托中介机构来完成。可见,
其中各环节的实施主体往往是变化的, 不连贯的, 招投标过程只是起到确定施工单
位的作用合同订立中的合同形式或合同条款则是由业主单位的领导决定的, 既不
考虑工程的实际情况, 也不考虑甲乙双方的风险分担方式, 完全按格式文本的方式
订立造成的结果是, 决算时不知投标时的承诺。甚至有的合同会出现“按实决算”
的条款, 施工单位结算工程款时, 以此为据要求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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