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认真实施福建省和泉州市维修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正当经营,按章办事,老实守信,自觉维护用户利益,树立维修企业良好形象。
二、严格实施《机动车维修协议》全部条款和要求,全方面推行承诺,圆满完成车辆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质量,提供快捷、方便、满意服务。
三、实施明码标价,优惠公开。维修过程中,如需要扩大维修项目增加费用和延长维修时间时,立即和用户沟通,取得认可后才予实施,想用户之所想,尽力为用户节省每一分钱,不多收费、乱收费,不做有损用户利益事。确保在和同类企业竞争中,不使用恶意竞价等非正当手段。
四、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更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并贴上标识,以备用户查验,汽车配件、材料应保质保量。
五、对贵单位维修车辆,特提供以下服务:
1、天天二十四小时救援服务,设置应急电话:0595-22;22,实施二十四小时专员值班制度;市区范围内半小时内抵达(市区内施救出车出人无偿)。
2、应用户要求提供无偿上门接送车服务;
3、提供代送年检服务;
4、建立完整维修技术档案,实施“一车一档”,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确保车辆含有良好情况;
5、依据贵单位制度立即做好维修车辆接待和交送车服务。
6、车辆发生肇事时应贵单位要求可立即配合处理车辆善后事宜,贵单位肇事车辆维修费用按保险企业理赔金额结算,需要时,也请贵单位给配合。
六、集中技术骨干力量,成立汽车维修小组,提供立即维修服务;若贵单位有完工时间要求时尽最大程度满足。
七、汽车维修完工出厂实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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