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灯工操作规程
一、普通规定
1、矿灯工必要熟知矿灯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充电工必要严格遵守本规程。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灯房内设有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2、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
三、操作
1、充电范畴
该KL4LM(A)型矿灯无需初充电,正常充电后即可使用。该型矿灯安装有充电转换电路,可使用恒压型充电设备充电,-10V,。充电开始时,,充电结束时,。
2、充电环节
(1)将矿灯灯头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上充电插头上,按顺时针旋转180度,直到固定位置,电路接通。如充电批示器有批示,则表达充电正常。。
(2)寻常充电时间:正常充电时间约8-10小时,充电结束时,。此时可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然后将矿灯从充电架上拿下。
2、注意事项:
(1)在充电过程中充电电压比LED光源工作电压高,容易烧坏LED光源,因而充电时应关闭灯头开关。
(2)对普通通过正常放电矿灯,在充电开始时,,由于放电状况不同,因而充电电流会有所差别。但如个别蓄电池充电电流特别小,则应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与否接触不良。
(3)在充电过程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及时将每个灯灯头逆时针旋转,切断充电回路,以防自动放电。
四、其他规定:
1、班长应经常组织检查矿灯状况,以便在紧急状况下能迅速查清井下人数及姓名。
2、矿灯领用、发放、借用必要严格执行矿灯房有关制度。
3、工作结束
(1)按规定及时、清晰、完整、对的填写好各项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他用品摆放整洁。
(2)清理卫生,对未完毕工作做详细记录,并向接班人交代清晰。
矿灯房交接班制度
一、交接班要交清下列内容:
1、当班矿灯出勤状况、充电状况以及备用灯外借状况。
2、当班简介信、借条和借条登记表与所借矿灯与否一致。若不一致,接班方有权不予接班,并及时报告班组长,查明因素,贯彻责任。
3、当值已完毕或由于特殊因素未能完毕地工作。
4、工具、仪表、备品、配件、钥匙等使用和变化状况。
5、设备整洁、环境卫生打扫状况。
6、交清矿灯房各种记录薄与否填写齐全。
7、双方交接班完毕,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名,必要由本人亲自签,不能代签。
二、接班方应认真检查各项内容,并与交班方逐个对照,待双方共同查清后,接班方方可接班。
三、有下列问题不予交接班:
1、发现接班人有喝酒或精神不正常状况应回绝交接班,并向领导报告;
2、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要向领导报告,并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卫生打扫不彻底,没达到规定规定或有任何疑问。
4、交接双方人员经检查后,确认无问题,双方在交接班薄上签名,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接班人员一旦接班,就应当承担一切责任,如发生推诿扯皮现象者,按照关于规定严肃解决。
四、各班互创条件,共同搞好灯房管理。
矿灯工岗位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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