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钓鱼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 。
第二条 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
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
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
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
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五条 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
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提出积极性建议。
第六条 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第七条 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
会员。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
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
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
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
标准 1000 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 1000 元人民币;
二、会员必须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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