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济南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工作标准(试行)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规范化, 提高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及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 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全面落实“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工作, 推进我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化的全面发展, 切实将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到每个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61 号令), 制定本标准。一、组织建设(一) 建立组织。重点单位要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 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和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任组长的消防安全组织, 消防管理规范化工作在消防组织的领导下, 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负责任的原则管理单位的消防事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并确定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开展本单位的消防管理工作。(二) 健全队伍。各单位要按照 61 号令和《山东省企业事业单位、乡(镇) 专职消防队执勤条例》的要求, 成立专兼职和义务消防组织, 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 通过防火、灭火知识培训,熟悉单位的器材设施,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宣传培训、检 2 查巡查、灭火疏散等工作,积极为消防安全工作创造条件。二、制度建设(一) 建立制度。按照 61 号令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 建立健全以下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检查巡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确保单位消防管理规范化工作高质高效的完成,提供严格的制度保障,并根据单位实际将制度上墙。(二) 健全规程。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自动消防系统操作规程、变配电室操作规程、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燃油燃气设备操作规程等, 并分别在这些场所将规程上墙。消防控制室要将消防设施器材和安全出口的分布图上墙。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基础上, 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防火检查。根据单位的有关制度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其他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记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编号, 检查后由检查人员填写详实的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 部位) 的负责人要在记录表上签字。 2、防火巡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 3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频次。巡查记录由防火巡查人员每班分别填写, 对巡查的部门、部位、时间和发现的问题, 以及处理结果记录详实,并由防火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签字。 3 、教育培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通过教育培训, 员工消防知识和技能应知应会率达到 100%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有关消防法律、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报火警、扑救初期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4、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和演练。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包括下列内容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 、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组; 2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并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预案; 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 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 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5、消防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4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 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 并附有必要的图表, 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主要包括以下档案: 防火档案、法律文书档案、消防教育培训档案、消防安全制度档案、消防检查档案、消防巡查档案、消防组织档案、维保档案、奖惩档案、灭火疏散及演练档案等。 6、奖惩。单位应当建立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 和个人, 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 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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