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doc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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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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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
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
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 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
全领导机构。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
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
员。
三、 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副组长由
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
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 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
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
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
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
置图。
五、 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
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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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 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 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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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 临时设施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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