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为了防止污染,保护和改进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规定。
2、车辆产生尾气及噪音,必要符合国家关于规定,并采用防治污染办法。
3、驾驶员要严格执行道路交通规则、车辆管理所关于管理制度、国家环保部门关于规定及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加强车辆保养,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途中和回单位后车辆检查工作,保证车辆所装载货品不产生抛洒滴漏,不发生漏油现象。
5、车辆要定期保养,保证车辆完好,努力减少油耗,减少费用,妥善保管和使用车辆配套设备。
6、车辆尾气要定期检测,要达到国家规定排放原则,如有超标,应采用办法,安装尾气净化器。
7、在都市市区范畴内行驶时,车辆消声器和喇叭必要符合国家规定规定,加强维修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进入城区、疗养区时,必要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
8、车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2-3次例保检查,驾驶员经常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即进行检修,检查和抽查状况记入车队台帐。
9、各部门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即并,提高车辆使用率。
第二条 机动车辆使用
1、厂内所有机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使用。
2、小车重要是为厂领导解决寻常事务工作,接待客人提供服务,普通不作它用。
3、自缷车是为厂生产运营服务,无特殊状况,普通不作它用。
4、凡因工作需要用车,普通状况下提前一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写明用途、乘车人数、用车时间,交办公室审批。用车完毕后,由使用人签字,交车队保存。
5、外单位借用车辆。本厂职工因私事用车,须经厂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安排。
6、驾驶员有权回绝无特殊理由、无派车单出车规定。
7、各部门应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重复用车,能并即并,提高车辆使用率。
8、出车到外省、市用车申请,须经处领导审批批准。
第三条 机动车辆检查
1、由处办公室分管主任、车队长、驾驶员构成车辆检查小组,定期进行车辆全面检查,不定期抽查例行保养执行状况,拟定车辆处在良好技术状态。
2、车队长每月定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定期进行2-3次例保检查,驾驶员要经常进行自查和互查,发现车况不好及时检修,检查和抽查状况记入本队台帐。
3、驾驶员要坚持做好车前、行驶中、收车后检查工作,发既有不良技术状况或出车证件不齐全时,不得出车,并及时向车队报告解决。
4、处车管领导小组每季对车队车辆保养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重大节日前或换季前,要检查车况,驾驶员思想状况,换季技术办法等。
5、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状况与奖罚制度挂钩。
第四条 机动车辆保养
1、贯彻防止为主原则,坚持出车前例保制度。车辆保养由车队长视车辆使用状况统一编制并组织实行。
2、机动车实行定期保养。一级保养由驾驶员自己进行;依照规定行驶公里进行二保三保,或结合年审进行二保或超二保;三保或超三保项目由车队长安排定点修理厂进行。
3、保养车辆验收由车队长会同驾驶员按保养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记录,车辆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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