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江学院考试管理办法( 2009 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检验学生所学的知识掌握程度、运用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培养的重要手段;是对教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方法之一;是有的放矢地促进教学改革,不断地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了坚持严谨、公正、公平原则, 切实加强考试管理, 建立良好的考试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 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21号) ,特制定本工作办法。第二条凡列入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均应进行考核,一门课程分几学期授课的,每学期应进行学期结束考试。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第二章考试组织领导第三条学校考试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直接领导,教务处依照本管理办法和学校相关规定协调、组织考试工作,学工处、教务处、督导室、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场纪律进行检查、巡视及督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总务处、保卫处等部门要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地进行。第四条各系部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 研究落实考试各项工作。在考前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根据教务处、学工处的要求,加强对师生进行教风和考风考纪的教育,组织学习相关制度和考试规定,要求教师熟悉考试工作流程、考场纪律,明确各自职责。通过教育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舞弊行为应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第三章期末复习及考试方式第五条期末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学生进行本课程全面系统的复习、并针对学生学习的薄弱环节加以指导、安排考前答疑、辅导。提倡在复习期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展开研究讨论,但不允许教师划定考题范围、有意地以各种方式透露或暗示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第六条课程考试可分为闭卷、开卷、论文、操作、口试等方式, 考试可由一种或多种形式的组合。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由开课教学单位根据该课程的性质及特点确定。笔试时间 120 分钟,口试时间每人一般为 5-10 分钟。第四章考试命题第七条考试命题应覆盖课程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体现“基本概念、基本方法、基本技能”, 有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的思维能力。命题内容难易程度要适中,题型要多样(一般不少于 4种) ,基本题约占 60% 、综合分析和应用题约占 40% ,命题题量要与考试时间相匹配, 试题分值分布要科学、合理, 使学生考试成绩应趋于正态分布。试卷要保证质量, 措词严谨,文字规范;题目要避免多义、歧义、误解的情况出现,叙述清楚,不能出现错误。同一套试卷不能有重复内容, A、B 两套试卷中内容相同的题目不得超过 15% ,三年之内同一门课程的试卷内容重复率不得超过 20% ,不得直接选用近期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不加改动的试题。第八条全校基础课实行统考或分类统考, 由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命题,有试题库的应尽量采用试题库抽题,没有试题库的应由教研室(课程组)主任组织 3 人以上命题组进行命题,实行教考分离,做到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统一流水作业阅卷。其他采用同一教学大纲授课的相同课程,也应统一命题,统一时间考试。第九条各门课程应同时出难易程度相当的两套试卷(即A、B卷), 全校基础课程由教务处(其他课程由开课单位分管教学的系主任)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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