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津贴及奖金制度
一、公司津贴制度
□ 住宅津贴
第一条 领取资格
在公司住宅、宿舍及其她公司设施以外居住公司职工,自_______年_______月起,按下列原则领取住宅津贴。
第二条 津贴额
住宅津贴按下列分类分别拟定其津贴额。
(一)本人是户主
,共同居住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单身)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二)本人不是户主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1)租借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2)自有房屋 每月津贴_______元
(三)购、建私房津贴
(1)有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2)无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1)有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2)无抚养家属者 以_______元为限
第三条 住宅津贴发放和停止
住宅津贴从职工成为领取住宅津贴对象当月开始发放,在职工不符合领取条件时停止发放。
第四条 领取手续
但愿领取住宅津贴职工,事先必要将“家属关系证明书”及关于住房状况材料提交给本单位领导,请她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第五条 确认
依照第四条中记载提交材料,本单位负责人及总务处负责人需要确认该职工领取住宅津贴资格及住宅津贴金额,填写住宅津贴确认表。
第六条 确认过程中关于调查
公司在审核职工提交关于资料时,依照需要,可规定职工进一步提交关于辅助资料(如租房契约、交房租收据等),对事实进行确认性调查。
第七条 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手续
当住宅津贴领取条件发生变动时,本人必要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提交关于材料,并请她们代转交给总务处。
□ 特别工作津贴
第八条 领取资格
对于从事化学制品生产和实验研究者,按下列原则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第九条 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对于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人员,每月发给特别工作津贴__元。
第十条 兼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者
上一条专职从事化学制品生产以外者,按下列原则支付特别工作津贴:
(一)实验研究部门或协助生产化学制品人员,其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验研究时间比率(实际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验研究时间占一种月所有工作时间比例)及相相应特别工作津贴如下所示:
表-1
从事化学制品生产或实验研究时间比率
特别工作津贴
不到10%
每月 元
10%以上,不到15%
每月 元
15%以上,不到30%
每月 元
30%以上,不到50%
每月 元
50%以上,不到70%
每月 元
70%以上
每月 元
(二)在上述计算原则中,生产部门和实验研究部门没有区
公司津贴及奖金制度样本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