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协议也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案例】: 李某是某企业职员, 1997年3月与企业签署了为期5年劳动协议, 1999年3月, 企业更换了关键责任人, 新责任人以李某不适合工作为由, 要求与李某解除劳动协议, 李某不一样意。企业便采取了增加李某劳动强度, 降低李某奖金收入等措施给予刁难。李某在不堪忍受情况下, 提出假如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协议, 她本人能够签字同意。但企业坚持让李某自己先写“辞职汇报”, 然后由企业同意。李某果断不一样意这么做, 但企业许诺: 如李某照办, 企业能够给予李某一笔比较丰厚生活补助, 还能够根据劳动法相关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金。在这么情况下, 李某于1999年7月向企业递交了“辞职汇报”, 立刻被企业同意, 但以后生活补助和经济赔偿金却毫无踪影。李某找企业索要, 企业拿出李某“辞职汇报”说, 生活补助是单位对被解聘人员抚恤, 依据劳动法要求, 经济赔偿金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协议时才支付, 李某是自动辞职, 没有上述两项待遇。李某非常生气,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并提供了企业要求她递交“辞职汇报”证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 裁决企业支付李某三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仲裁费用由企业负担。
【评析】:
本案关键是李某提交“辞职汇报”是自愿还是被迫, 假如没有对应证据, 是不易证实。本案李某掌握并提供了对应证据, 从而使这一案件得四处理。
劳动协议签署后, 经协商能够解除, 解除劳动协议通常都会包含
经济赔偿金问题, 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也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劳动法》第24条要求: “经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 劳动协议能够解除”。第28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24条、 第26条、 第27条要求解除劳动协议, 应该依据国家相关要求给予经济赔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要求: “经过劳动协议当事人协商一致, 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 用人单位应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经济赔偿金, 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工作不满一年按一年标准发给经济赔偿金”。依据上述要求, 解除劳动协议, 假如是用人单位提出, 必需要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赔偿金, 假如是劳动者主动提出, 则没有对应要求。
本案中, 原来是企业期望并促进解除劳动协议, 却采取种种刁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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