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
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为。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拟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她用地五十年。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合同;
(二)招标;
(三)拍卖。
(四)依照前款规定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详细程序和环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招标出让土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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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土地市场载体、媒体等形式发布招标公示而进行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向符合条件单位和个人发出招标书面邀请进行招标。
招标人应是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土地交易机构。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具备特定社会、公益建设条件或其她综合目的;
(2)土地用途有严格限制,也许仅少数单位或个人有受让意向。
对土地使用者有资格限制或特别规定,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符合条件用地申请者进行邀请招标。
,投标人少于三人,招标成果无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转换为拍卖、挂牌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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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状况需要更改、补充或撤回公示,并在开标日不少于3日前告知当事人。
。投标人为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书面签字加盖公章;投标人为个人,由投标人签名。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将标书密封投入指定标箱,并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按周边土地市场价5%收取。
招标公示中告知容许邮寄标书,投标人应当挂号邮寄,并以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人收到标书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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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书;
(2)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5)以个人身份投标,须提交身份证影印件;
(6)履约保证金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证明材料;
(7)招标人以为应当提交其她证明文献。
,招标人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并应当对要约内容承担责任。
投标人将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得撤回,并对标书和关于书面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
、地点举办开标会议,召集全体投标人参加,并发布评标、定标原则办法以及标底。土地交易机构指派人员,担任开标会秘书工作。
、定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评标组负责。评标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构成,并推选一名评标组组长。评标组普通在开标前24小时内构成,其成员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从专家库人员中随机抽取方式拟定,并在开标人拟定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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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标人提出规定需要评标构成员回避,由监察机关派驻国土资源部门监察人员进行审查,并报国土资源局领导拟定。评标构成员一经拟定,必要参加开标和评标。
、评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1)点算标书;
(2)启动标书;
(3)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4)评标和定标,拟定中标人;
(5)对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
(6)与中标人订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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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文献未密封;
(2)投标文献无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印鉴;
(3)应当提供投标保证金而未提供;
(4)符合招标文献规定其她无标标书条件。
无效标书应当在开标前由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
,招标人应当于10日内拟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告知书》,同步告知未中标人。
中标人应当按照《中标告知书》商定期间、地点与招标人订立《国有土地土地权权出让合同》;因特殊因素不能依商定期间订立,经招标人批准可以另行商定订立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日。
14.《中标告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因吊销营业执照、取消资格等因素失去履约能力和条件,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中标告知书》无效。招标可以拟定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应当于定标后5日内退还投标人预交保证金(不计利息)。投标人中标,其交纳保证金可以充抵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投标人在开标后撤标,或中标后回绝订立合同,或失去履约能力与条件,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回绝订立合同,应向中标人双倍返还其保证金。
,招标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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