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财务 2010-05-08 20:25:11 阅读 90评论 0字号:大中小订阅 laoli 的事业单位基建会计的账务处理对跨年度工程事业财务结转自筹基建数与基建财务实际支出数不符的问题,笔者建议在年终清理时,事业财务和基建财务将跨年度工程的当年基建拨款数调整为基建实际投资数。若实际投资数大于当年拨款数,事业财务追加拨款;若实际投资数小于当年拨款数,将小于部分双方先挂于往来账,第二年再做相反分录。下面按自筹基建经费的不同来源分别进行阐述: (一)用当年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安排自筹基建 :借:结转自筹基建贷:银行存款 ,年终结账时: 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同时增加资产: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 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大于结转自筹基建数账面数时: 借:结转自筹基建(大于部分) 贷:银行存款(追加拨款)当基建实际投资数小于结转自筹基建账面数时: 借:其他应收款——×× 工程项目贷:结转自筹基建(“结转自筹基建”账户中尚未形成基建投资部分) 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基建财务实际投资数) (二)用事业基金中的非财政拨款安排自筹基建(分录同上) (三)用专用基金安排自筹基建(以集资建房为例)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收款(不通过“结转自筹基建”科目,避免调整当年事业结余) 贷:银行存款 ,年终结账时: 借:专用基金——住房基金贷:其他应收款同时增加资产和基金: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 ,不做处理。 5结算房价时:借:其他应付款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借或贷:现金(多退少补部分) 如果出售产权,则:借:固定基金贷:固定资产(四)用银行贷款安排自筹基建近几年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许多高校利用银行贷款来解决超常规发展中建设资金严重匮乏的问题。在本文中,我们不探讨高校举债运行的规模与风险控制, 仅关注用贷款形成资产的交付及贷款利息的处理问题。各高校针对此项业务的会计处理五花八门,但笔者通过多年的工作体验和探索,总结出以下两种做法,它们基本可以照顾到方方面面的需求: ,取得的银行贷款以及偿还均在事业财务账面反映,基建财务按拨款处理。(1) 取得借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借入款项——×× 银行(2) 转入基建专户时:借: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贷:银行存款(3) 年末结账时需要将基建完工交付数、基建实际投资数与一般基金余额做一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即存在事业财务无力接受的交付资产或实际投资,大于部分基建挂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按基建交付数和基建实际投资数全额接受并列当年支出。借:结转自筹基建(以一般基金余额不出现赤字为限) 贷:其他应收款——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借:事业结余贷:结转自筹基建同时,完工资产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贷:固定基金基建财务:借:银行存款贷:基建拨款——自筹资金拨款借:交付使用资产(事业财务可接受的基建交付及实际投资数)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4) 偿还借款时,事业财务: 借:借入款项——×× 银行贷:银行存款借:事业支出——基建借款——×× 工程项目贷:事业基金——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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