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股权转让前,分红OR不分红?
引言随着资本市场的火热,并购市场同步升温,从近3年的并购数据来看,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均呈大幅上升态势,尤其是2015年1-11月,来自wind的统计数据显示,%,%。在此过程中,作为税务专业机构,经常会有客户咨询我们,该如何节税,该如何设计交易架构与并购交易路径,如何避免多交税或少交税的风险……并购重组涉税复杂,风险高、筹划空间大,所以一直以来是税务筹划的高端领域……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的问题——股权转让前,分红还是不分红?案例一A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其中:甲公司(国有企业)持股比例为80%,初始投资成本8000万元;乙公司持股比例为20%。A公司期末财务状况为:实收资本10000万元、盈余公积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8000万元,A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亿元。现甲公司拟将其持有的A公司的股份全部转给丙公司。A公司评估后净资产为24000万元。现将不同处理方案下甲公司实际所得的差异比较如下:方案一:直接转让假设转让双方一致同意甲公司股权转让作价按评估值确定,转让价格为24000*80%=19200万元,则:
1、转让收益=19200-8000=11200(万元)2、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11200*25%=2800(万元)3、股权转让甲公司的实际收益=11200-2800=8400(万元)方案二:先分红再转让甲公司在准备转让股权前,拟先进行股利分配,将A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全额进行分配,甲公司可分到股息8000*80%=6400(万元),这部分红利由于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产生的股息红利,所以免税(相关法规见以下链接)。由于A公司分红,导致评估后净资产为24000-8000=16000,转让价格=16000*80%=12800万元,则:1、转让收益=12800-8000=4800(万元)2、甲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4800*25%=1200(万元)3、股权转让甲公司的实际收益=4800-1200=3600(万元) 6400(免税分红)=10000万元方案比较: 从甲方的角度考虑,方案二较方案一节税10000-8400=1600(万元) 从丙方的角度考虑,会优先选择方案一,因为多支付的对价(19200-12800)=6400元,相当于垫付款,通过分配很快就会收回,不构成真正的资金流出,但可以增加其计税成本。 从合作双赢的角度考虑,由于股权转让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印花税,所以方案二由于转让金额减少了6400万元,故同步减少印花税6400**2=,唯一不同的是甲为自然人!则:方案一:直接转让价格为24000*80%=19200,则:……甲自然人应缴个税=(19200-8000)*20%=2240,甲的税后实际收益=19200-8000-2240=8960(万元)方案二:先分红再转让分红个税=(8000*80%)*20%=1280,股权转让价款=12800,甲应缴股权转让个税=(12800-8000)*20%=960,甲实际收益=12800-8000-960 (8000*80%)-1280=8960(万元)方案比较:
从甲方的角度考虑,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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