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共秩序保存制度(资料1)
公共秩序保存是指法院在依内国冲突规范本应使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如其合用(或其内容自身)将与法院国重大利益、道德原则、法律原则想抵触而排除其使用一种保存制度。国际私法赖以存在基本是在涉外民商事关系中承认外国法域外效力,并依照冲突规范指引而合用外国法。但是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则是为限制和排除外国法在本国合用而制定,其目是为了维护本国社会公共利益。显然这是一对矛盾,然而纵观国际私法发展史,咱们不难看出,国际私法发展正是在合用外国法与限制或排除外国法合用矛盾中前行。有学者说国际私法随着“法律准入”和“法律准入壁垒”这一矛盾彼长此消而不断向前迈进。
有人以为“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应当包括一国道德、政治方面内涵,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一国利益捍卫国家主权,但是公共秩序内涵过大会阻碍国家之间交流。随着全球化推动,公共秩序概念也应当国际化,各个国家应做出努力是公共秩序在各国之间有更多共同点。国内当前对这一制度只有概括原则立法,并且用词模糊,不利于法官合用,由于合用这一制度时法官有过大自由裁量权,立法应当严格限制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合用情形和合用成果,以达到维护本衡,立法是应当做到用语统一化、概念清晰化、内涵详细化、程序规范化、合用限定化。
论公共秩序保存制度(资料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论文下载中心 [ 06-11-14 15:24:00 ] 作者:段芳芳 编辑:凌月仙仙
论文摘要
公共秩序理论萌芽于13、14世纪时意大利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已有600近年历史。公共秩序作为国际私法中一项制度,自18《法国民法典》率先做出规定起,已被各国立法及司法实践所必定。国际私法是法律一种部门或分支,是调节在国际交往中所发生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一种独立法律部门。它对推动和增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事、商事交往、维护国际间正常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作用。
关于公共秩序含义及称谓,长期以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说法不一,其立法与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公共政策”是英美法系国家通用一种概念,在大陆法系各国则称之为公共秩序保存条款,亦称排除条款。公共秩序自身是一种颇具弹性概念,是一国用来对在特定期间内,特定条件下、特定问题上重大利益或主线利益予以维护或保证工具。因而,人们常将公共秩序保存称为国际私法中合用外国法“安全阀”。公共秩序保存政策作为一项国际私法制度体当前立法上普通为如下三种形式:外国规范方式、内国规范方式和国际限制规范方式。
接下本文阐述了当今国际社会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发展趋势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公共秩序保存制度立法与司法实践。尽管国内已经建立比较完善公共秩序保存立法,甚至在某些领域,国内公共秩序保存采用了国际上先进立法技术,如采用成果说作为公共秩序保存原则,但是国内关于公共秩序保存立法和实践依然存在着某些缺陷和局限性,因而咱们必要对国内公共秩序保存制度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进行一步完善。
核心词:公共秩序保存制度 发展趋势 立法方式 实践 完善
一、公共秩序制度概述
(一)公共秩序保存概念及含义
国际私法是法律一种部门或分支,它是调节在国际交往中所发生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一种独立法律部门。它对推动和增进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民事、商事交往、维护国际间正常经济秩序起着十分重要作用。而今天咱们所谈到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在国际私法中,是一种老式且广为接受概念。它是一项回绝合用外国法、回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理由。接下来,就让咱们全面和理解和结识一下公共秩序保存制度含义和内容。
关于公共秩序含义及称谓,长期以来,各个国家、各个地区说法不一,其立法与司法实践也不统一。“公共政策”是英美法系国家通用一种概念,在大陆法系各国则称之为公共秩序保存条款,亦称排除条款。体当前法律中公共秩序条款,普通归结为:如果外国法合用或外国诉讼程序法律效力承认或外国司法判决或外国法院管辖承认,会违背内国公共政策,就不合用这种本可合用外国实体或诉讼法,也不承认该外国民事诉讼程序法律效力和外国司法判决或外国法院管辖权。各学者在讨论公共秩序保存制度时,普通都以为它涵纳了如下三重含义:
(1)在依法院国或国际私法公约中冲突规范,本应合用某外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时,同其合用与法院国重大利益、基本政策、道德基本观念或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而可排除其合用。
(2)法院国以为自己某些法律具备直接合用于涉外民事关系效力,排除外国法合用。
(3)法院被申请或祈求承认或执行外国法院所做出发生法律效力判决或外国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如其承认或执行将违背法院国公共秩序,则可不予承认或执行。
(二)公共秩序保存制度理论萌芽及发展
公共秩序保存制度萌芽于十三、十四世纪意大利。巴托鲁斯把法则分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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