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通达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完毕及发展目的实现、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并依照公司发展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错,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迟延办理公司决定决策事项,不办理或迟延交办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利益导致损害,或者给公司导致不良影响和后果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条 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迟延办理,涉及无端回绝、放弃、推诿、不办理、迟延及不按规定和规定完毕合理工作安排情形;给公司利益导致损害涉及经济、公司形象、公司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惩罚兑现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目的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核和晋级、加薪、评先范畴。
第五条 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后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贯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贯彻。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职责范畴内工作和分管单位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畴内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畴内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 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如下领导和管理责任:
(一)及时理解掌握国家行业政策,进一步市场调研,依照公司实际,采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研究制定公司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行;
(二)贯彻贯彻公司董事会决定决策事项,并组织实行;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畴内工作状况,制定工作筹划和工作目的,并组织实行。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畴内工作和实现状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行;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益,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运营;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畴内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并根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真实向董事会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状况,不得虚报浮夸或瞒报、迟报;
(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
(十)热爱公司,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 普通员工在工作中承担如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策;
(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毕岗位工作任务;
(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工作,并按规定和时限完毕;
(四)模范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管理制度:
(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有关状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公司,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三章 责任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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