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之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生产(工艺)事故:指生产过程中,由于违犯工艺规程作法或操作不当等造成原料、
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的事故。
2.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时间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
的事故。
3. 品质故事:指产品质量(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故
事
4. 交通事故:指工作期间或因公外出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
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都为火灾事故。 6. 爆炸事故:指由于爆炸,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7. 凡蓄意制造的事故,称为破坏事故。
8.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或因此导致
死亡的事故。
9. 环境污染事故:由于生产、使用贮运或其它因素造成有毒、有害气体、液体或固体
废弃物超标排放,使大气、水体、土壤、人及其它植物等自然环境受到损害,为环
境污染事故。
生产(工艺)事故由各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管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由行政人事部、安全科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维修组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爆
炸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科负责管理。各部门应按分类管理的要求,调查、统计存档。
工业安全小组安全科负责全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各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科。
1.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事故不得迟报、漏报、慌报
或者瞒报。
2.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尽快报告班组长,班组长应于当天上报部门负责人
及安全科。夜班发生事故,则在次日由当班班长委托接班班长上报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科。 3. 发生工伤事故事故伤者三日必须内填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交安全科,如伤者因伤不能填
写,应由所在班组班长代为填写。
4. 外派出差人员发生重大工伤事故或重大无工伤事故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实时电话报告所在部
门相关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所在部门相关人员随即告知安全科、行政人事部,安全科上报公司
工业安全小组组长,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召开临时安全会议。临
时安全会议由工业安全小组组长主持,行政人事部经理、部门经理、安全主任参加,讨论是否
安排事故调查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将讨论结果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5.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现场其它人员应现场人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自救或互救。立即 6. 逐级或直接报告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立即上报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长,并赶赴现场,
组织救护,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 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公司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如实向南湾街道安监办报告。
1. 重大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工业安全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事故调查机构
对事故进行调查。
2.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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