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停车场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都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 年版)
居住区内必要配套设立居民汽车(含通勤车)停车场、停车库,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民汽车停车率不应不大于10%;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比率)不适当超过10%;
都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GB 50220-95
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停车位数分布:在市中心和分区中心地区,应为所有停车位数50%-70%;在都市对外道路出入口地区应为所有停车位数5%-10%;在都市其他地区应为所有停车位数25%-40%。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公安部、建设部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1988年10月3日)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改进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都市规划》条例关于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合用于都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露天或室内场合。
停车场分为专用停车场和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是指重要供本单位车辆停放场合和私人停车场合;公共停车场是指要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停车场合。
第四条 停车场建设,必要符合都市规划和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规定,其规划设计须遵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停车场设计方案(涉及关于主体工程设计方案),须经都市规划部门审核,并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办理施工手续;停车场竣工后,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参加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大型旅馆、饭店、商店、体育场(馆)、影(剧)院、展览馆、图书馆、医院、旅游场合、车站、码头、航空港、仓库等公共建筑和商业街(区),必要配建或增建停车场,有条件小型公共建筑须配建自行车停车场,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大型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没有停车场规划,都市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施工”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依照需要配建相应停车场。
机关、团队、公司、事业单位应依照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停车场。
应当配建停车场而未配建或停车场地局限性,应逐渐补建或扩建。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暂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变化停车场使用性质,须经本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都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七条 需要运用街道、公共广场作为暂时停车场地,应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都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第八条 公共停车场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有条件为社会车辆提供服务专用停车场,也可以收取停车管理费。在停车场停车者,必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勉励单位、个人投资兴建公共停车场,建设者可按本地人民政府关于规定收取停车管理费。
第九条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同都市规划部门制定停车场规划,并对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行监督。
第十条 对违背本规定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都市规划部门予以制止纠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依照关于规定予以警告、罚款、吊销建筑允许证惩罚。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都市规划部门可以依照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状况制定详细管理办法,报本地人民政府批准实

停车场规划方案设计标准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读书百遍
  • 文件大小84 KB
  • 时间2021-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