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回填见证取样规范要求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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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土方回填材料见证取样要求和一般技术处理措施
基础回填材料
取样方法
一、取样数量
土样取样数量,应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所属行业或地区现行标准执行。
㈠、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和《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取样在压实填土的过程中,应分层取样检验土的干密度和含水量。每50~100M2面积内应有一个检验点,根据检验结果求得压实系数。(环刀法)
㈡、依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CJ79—2002)取样
当取土样检验垫层的质量时,对大基坑每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10~20M2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应不少于1个点。(环刀法)
㈢、依据上海市标准《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BJ08—40—1994)取样
1、整片垫层
①、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30~5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10~15M2布置一个。
②、面积>300M2时:环刀法为50~100M2布置一个,贯入法为20~30M2布置一个。
2、条形基础下垫层
①、参照整片垫层要求。
②、每个单独基础下垫层不少于两个测点。
㈣、依据《城市道路工程及施工验收规程》(DBJ08—225—1997)取样
土路基、石灰土垫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一组,每组3点。(环刀法)
人行道路基、土路肩检测频率:每100m测2点。(环刀法)
砂?、碎石垫层、三渣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灌沙法)
二灰土底基层检测频率:每层1000M2测1点。(环刀法)
进出口斜坡土基检测频率:每个测1点。(环刀法)
㈤、依据《市政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BJ08—220—1996)取样
1、土样试验委托单
在见证人员的陪同下,送样人员应准确填写下述内容:
委托单位、工程名称、试验项目、设计要求、现场土样的鉴别名称、夯实方法、测点标高、测点编号、取样日期、取样地点、填单日期、取样人、送样人、见证人以及联系电话等。同时应附上测点平面图。
2、现场取样记录
①、测点标高、部位及相对应的取样日期。
②、取样人、见证人。
3、土样标签
①、标签纸以选用韧质纸为佳。
②、土样标签编号应与现场取样记录上的编号一致。
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
⑴ 填土没达到最优含水量时:
当检测填土的实际含水量没达到该填土土类的最优含水量时,可事先向松散的填土均匀喷洒适量水,使其含水量接近取优含水量后,再加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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