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行《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防止、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 范畴
本制度规定了劳动保护用品采购、验收、发放、使用、报废原则及办法。合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行筹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部门和使用人员。
2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及验收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应由厂家直接进货。
.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种类和质量必要符合国家《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原则》等法规原则规定。
,对不符合国标产品有权禁发、禁用。
、特种防护用品中防毒衣、高温防火服、各类呼吸设备及其她防毒用品采购必要经厂安全管理处审核定点采购。供货单位必要具备生产条件和质量检查手段,产品必要符合国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要具备《特种劳动防护产品生产允许证》,产品必要有生产允许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
3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
,依照不同劳动条件发给不同劳动防护用品。
,应当按照重要作业劳动条件发给防护用品。如果工种相似而劳动条件不同,应发给不同防护用品。
,不是发给个人生活福运用品,职工应当爱护,并节约使用。当劳动条件变化时,劳动防护用品也应作相应调节。
,并建立健康监护体检卡,然后持填写好三级教诲卡,连同人事部门开出职工调动告知单和车间拟定工种证明,物资供应处领取劳防用品。
。
,须凭职工调动告知单及调动后工种证明,到物资供应处办理关于手续。
,凭各车间安全员证明,到物资供应处办理关于手续。原工种所使用劳防用品原则上要使用到期后方可调换。特殊状况由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处依照实际状况解决。
,应将所有个人劳防用品退到物资供应处。如有遗失或擅自与她人调换,则按其领用期限长短进行补偿后,方可办理关于手续(详细见补偿办法)。
,期满后凭个人劳防用品由上级主管申请领用手续。
,并对的使用,因保管不慎遗失,要补偿后方能领用。公用劳防用品由使用保管人负责。职工因不对的使用而致劳防用品损坏,则依照实际状况经酌情补偿后方能领用新劳防用品。
,由所在车间负责人签字,明确使用保管人,才干到物资供应处办理领用手续。
,由车间安全员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后方能到物资供应处办理领用手续(必要时还须经安全管理处审核批准)。
(普通要作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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