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更好的保障业务工 作,节约资金支出,根据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 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派车管理
(一) 医院公务车辆主要为院领导、职能科室、临床 科室公务和医院重点、紧急工作服务。
(二) 市区范围用车,需提前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 明确用车时间、事由、地点、里程等,由院办公室主任审 批同意后安排车辆,市外用车需提前一天申请,由院办公 室主任审批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车辆。使用车辆时应 按派车单核准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指使驾驶员更改行车路 线。
(三) 用车在时间上发生矛盾时,处理特大事件或执 行紧急任务优先于其他公务。
(四) 对违反规定的公车私用行为,除按相关规定追 究驾驶员和相关人员责任外,由违规责任人负责全部安全 责任和费用。
二、安全管理
(一) 出车前和出车后,驾驶员应及时检查车辆安全 状况,精心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及时提出修理、保养建 议,确保行车安全。
(二) 驾驶员在非出车时间应严格自律,保证充足睡 眠,注意身体健康,以适应出车任务的需要。
(三) 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内一律停放在医院内指定车 位,违反规定的,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造成恶劣影响 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调离驾驶员工作岗位;造成车辆 失窃、损坏或其他损失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 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 驾驶员负责车辆保洁,应保证车内舒适的驾乘 环境。
三、费用管理
(一) 市内实行油卡与公车车牌号对应管理,严禁将 油卡挪用给其他车辆加油,一经发现,处以加油费用3倍 扣罚。公差途中发生的购油、维修由随车领导或执行公务 的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凭发票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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