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粪池清掏协议
甲方:四川路桥成都二绕西段TJ-B合同段B1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化粪池的清理工作。
2( 甲方责任:
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每季度支付一次2400元化粪池清理服务费用给乙方;
首先进场进行化粪池清理时,所涉及甲方设备的操作由甲方负责进行;
提供必要的水、电资源。
3( 乙方责任
,吸出粪便直到化粪池内之化粪结块物吸完为止。
。
,且视井内无积物浮于上面,出入口畅通,保持污水不溢出地面。
4( 如乙方未能按合约内之条款完成清理化粪池工作,而影响化粪池畅通,甲方有权通知乙方后,安排非乙方雇员对化粪池进行清理,以保障化粪池畅通。由于上述原因产生之费用,乙方必须承担。如乙
方多于两次以上违反合约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约,并安排其他人员进行清理化粪池工作。由于上述乙方违反合约所造成之经济损失,乙方需作出合理赔偿。
5( 此协议一式两份,从2011年1月1日起至工程结束日止,任何一方可以终止合同,但必须在一个月前通知对方。
6( 乙方每次清理完化粪池后,甲方将对其进行验收,若不合格,乙方必须重新清理。
7. 乙方工作人员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在清掏过程中如出现工作、交通事故等(包括对第三方造成伤害)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8. 甲乙双方有权终止上述合约,但两方必须不少于壹个月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乙方不遵守管理守则,甲方有权立刻停止乙方人员的清掏工作,直至乙方遵守管理守则为止,如因上述原因引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甲方有权追讨相关经济损失。
。
甲方: 乙方:
签署及盖章 签署及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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