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京滨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一、总则
1、规划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天津市都市总体规划(-)》;
《天津市武清区城乡总体规划(-)》;
《都市规划编制办法》(.);
《都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原则》(GBJ 137-90);
《天津市各级开发区、园区工业建设项目用地重要控制指标技术规定》(试行)
、规定及技术原则。
2、合用范畴
,同步还必要符合国家和天津市关于规定。
。
3、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相似规划自行废止。
4、特别阐明
;规划文本、图集同步使用,不可分割。
。
,不得任意修变化动;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使用性质、用地界限及开发强度等必要符合本文本和图集规定;但因都市发展需要,经都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前述各项可有条件地变更。由天津市武清区规划局审查批准后,报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审批。
5、解释权所属部门
本规划解释权属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
6、规划范畴与规模
:东至大王路,南到韩指挥营村,西至规划古达路,北至规划路。:用地面积:。
二、土地运用性质
1、上层次规划拟定本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以工业用地为主,以及科研设计用地。
2、土地使用性质分类根据《天津市都市用地分类原则》中规定执行。
3、既有土地使用性质如与本规划不符,暂时不需改正,但如对用地某些或所有进行改造时,则新用地性质必要与本规划相符。
4、为保证土地使用灵活性和适应性,地块内建设项目可以参照《土地使用兼容性表》容许范畴内进行调节,按不同兼容类型调节地块须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批准。
三、土地开发强度
1、本规划区为新建区类型,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详细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最重要指标---容积率突破,其容许幅度参照关于容积率奖励规定。
3、建筑密度控制规定
本控规对各地块详细建筑密度规定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4、绿地率控制规定
、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内必要提供15%—25%用地,作为对公众开放休闲、健身场地,还应同步满足绿地率≥75%规定。
,并对绿地内绿化设施等进行合理建设。
四、配套设施
1、本规划区中配套设施类型涉及公共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公共设施涉及商业性公共设施和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强调保证公益性公共设施功能完整实现。
2、本规划区内配套设施按涉及配套停车场两处、公交站点一处、供水设施、供热设施、污水解决设施、变电站各一处。
五、地块划分
1、应保证地块用地性质单一性,本规划区属于以工业、公共设施用地为主地区,公共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绿地等用地原则上划分至用地分类中“小类”;其他类型用地普通划分到用地分类中“中类”,其中较大地块需要附加内部道路,按用地面积比例指标进行控制。
2、以街坊为整体成片开发时,地块内社区路可依照实际开发建设规定,在修建性详细规划中拟定。当以地块为单位拆分建设时,应考虑拆分后地块之间衔接和协调,统一规划,分期实行。无论是整体成街坊还是拆提成地块建设,均须经都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对其开发控制必要满足地块控制指标规定规定。
3、保证每个地块至少有一边与可开设机动车出入口道路相邻,街坊内部地块须保证与道路直接相连出入口通道用地。
4、地块用地边界为规划可建设用地界限,当与已经办理合法手续进行出让或划拨地块用地边界不一致时,后来者界限为准,同步须保证后者用地性质不被变更。
六、道路交通规划
1、道路规划
本地块内部路网规划为方格网构造,共都市主干路6条,都市次干路5条,支路7条。
规划规定路过本单元主干路原则上不作调节,对次干路可以依照用地布局需要在不变化道路功能前提下进行调节,但须报请都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规划道
2、交叉口规划
本控规单元相交路口均规划为普通平面交叉口。
3、地块出入口规定
本单元内各地块机动车出入口应尽量设立在次要道路上,不适当在行人集中地区设立机动车出入口,不得在交叉口、人行横道、公共交通停靠站处设立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距重要交叉口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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