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审计合同委托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受托方: 为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我行工作计划安排和分行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现委托对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签订本委托协议书。第一条委托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一) 范围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琅琊分理处工程合同范围的所有引起合同价款改变的变更、签证、追加减等。(二) 内容合同范围内的土建、装饰、安装等全部内容第二条审计时间要求(一) 受托方应在委托方发出审计委托通知书后的 3 天内进点实施审计。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和有关资料,审计报告所涉及的问题必须有相关书面证据予以支持。(二) 若因被审计单位资料提供原因或受托方在执业过程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报告如期提交,或者委托方要求受托方提前出具审计报告, 需经双方协商同意。第三条受托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只供委托方使用。经委托方审查后,作为委托方对被审计单位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的依据。第四条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一) 督促被审计单位对委托方开展审计工作给予积极配合。(二) 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向受托方提供审计工作所必须的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三)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受托方执业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受托方的责任和义务(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有关法律实施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对委托方负责。(二) 委派与审计事项要求能力相适应、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计。(三) 严格遵守执业道德规范和审计纪律。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收受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利用审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四) 严格保守在执业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未经委托方同意, 受托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审计资料和情况。(五) 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按时提交审计报告及有关资料。(六) 主动接受和配合委托方对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第六条审计费用按照农业银行胶南市支行与双方签订的合同, 由委托单位支付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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