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使企业车辆管理统一化、制度化,合理有效调配和使用多种车辆,最大程度节省成本,尽可能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并对企业全部车辆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运行,特制订本制度。
2、企业车辆是指本企业购置全部公务车辆;以下所指驾驶人须是持有正当驾驶证人员。
3、企业人事行政部为企业车辆主管部门,关键负责企业车辆购置、调配、保养、维修、年审、保险等项目标管理。
第二章 车辆使用
4、企业各部门因公需要用车,应事前向人事行政部提出派车申请,并在人事行政部填写《用车记录表》,注明派车事由、用车时间、出车地点、估计公里数、等信息,人事行政部部依据业务关键性次序派车,不按要求步骤进行有车登记,人事行政部责人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出车期间需临时改变计划或增加派车任务,亦须电话通知人事行政部责任人同意,并在回企业交车时后到人事行政部补签《用车记录表》,交行政部存档。
6、 人事行政部责任人依据各部门工作轻重缓急、请派前后次序,统筹安排,合理调配车辆使用,应遵照先远后近,先外地后深圳标准。
7、 车辆驾驶人员按行政部安排领取车辆钥匙及派车单,按时出车并如实填写出车时间、地点和行驶里程,做好车辆使用统计。
第三章 车辆停放
8、 企业全部车辆钥匙由人事行政部统一保留、管理,公务车辆在交车时,应将钥匙行政部;车辆驾驶人员接企业安排,次日实施出车任务并早于企业人员上班时间,可提前一天领取钥匙。
9、 未出车时,车辆应停放于企业办公楼停车场,并将车门车窗锁妥;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反交通规则或车辆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给予处分。
10、 不管任何时间段,出车返回后,必需将车辆停放在企业指定企业办公楼停车场,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企业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企业车辆开回家存放或开出停车场私用。
第四章费用管理
11、企业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管理费用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各部门、门店使用企业车辆需按正常程序进行。
12、燃油费用管理:
(1)企业全部车辆统一办理油卡加油,一车一卡,企业车辆油卡不得外借,加油回执按月交财务部,财务部须每个月对企业全部车辆行驶公里数及用油量进行核查。
(2)车辆办理加油卡后,驾驶人员须在出车前到人事行政部登记领取;
(3)驾驶人员领取加油卡外出丢失,应自行负担再次办卡费用;卡内资金因丢失被盗用,驾驶人员应按上一次加油完成所打印单据卡内所剩下额进行全额赔偿。
13、维修保养费用管理:
(1)各类车辆根据各车技术保养程序例行保养,新购车辆按说明书要求要求进行保养;
(2)企业车辆通常性保养工作,由驾驶人员视车辆情况报人事行政部责任人统筹安排;
(3)车辆修理应事先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人事行政部责人审核,报董事长同意后,方可送修;
(4)车辆损坏零部件可自行修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采购并给予换修,以降低修车费用;
(5)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而急需修复和更换零件,在不影响安全行车前提下,应将车辆驶回企业检验后送修;无法行驶时应先向董事长请示,依据实际情况送修,未经请示修理费用,企业不予报销;
(6)如因驾驶人员操作不妥出现故障者,其维修费用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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