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方面落实党教育方针,加强中小学学生学籍规范化管理,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特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中学学生电子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和建档
第三条 中学新学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区统一电子学籍管理建立班级和学生学籍档案。
第四条 班级建档。新学生入学后,学校学籍管理员依据学生实际分班情况,按系统要求正确建立新学生班级信息,其编码规则为:3位年级代码﹢6位学校代码+3位班级顺延码,计12位数字。如:。
第五条 新学生建档。学校系统要求,建立全部就读新学生基础信息档案,相关说明以下:
A. 学生编码。学生编码是识别学生唯一标识号,学生转学、借读、升学等学籍异动均不改变学生编码。学生编码在新学生新建档案时分配。B. 学生类型属性。是指非一般就读生(随班就读、借读生、残障生等),新建学生档案时,务必录入正确。
C. 姓名。学生在小学阶段依法更改姓名,原名作为曾用名给予保留。
D. 学生所在班级、民族、出生日、是否民工儿女等信息,务必全部录入正确。
E. 监护人建档。每个新学生建档后,班级必需再建立该生家庭档案,最少要录入一个监护人信息。包含姓名、出生日、证号、文化程度、和学生关系、职业等信息。
第三章 学籍异动
流失(辍学)
第六条 学生流失由学校在学生电子档案中对学籍变动提交申请,注明流失原因,因为洪区中教科审核后自动生效。
转学
第七条 转出转入学校全部在本市,由转出学校学籍管理员按相关程序在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转学申请,指定转入学校及班级,转入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同意接收后,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经过,该学生电子学籍自动进入转入学校。
第八条 由其它省市转入,因为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没有该学生电子档案,只能按新学生为其新建电子学籍档案,参见前述新学生入学和建档。
第九条 由本市转至外省市,因为转入学校及班级在系统中不可见,只能按流失处理,选择流失原因为
“转至市外”,并在备注栏目注明“转出至。。。。省或市”,经于洪区中教科审批审核后自动生效。
借读
第十条 参见前述学生类型,将学生类型更改为借读生。
退学
第十一条 按流失处理,统计正确流失原因。
休学、复学、死亡
第十二条 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建有档案流失学生,重返学校继续学习时,均应按复学情况进行处理,无需再为其建立新电子档案。由需复学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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