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利川市汪营龙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本协议适用区域包括(以下称甲方)公司厂区所有安装施工工程的乙方(以下称乙方)。
项目管理
施工项目安全控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乙方项目指挥部应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专职安全员,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总负责人。
乙方项目指挥部必须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
未经甲方负责人允许,乙方所有人员不得私自进入甲方所封闭区域(主要为办公大楼、餐饮大楼),违者处罚乙方100元/次。
乙方项目经理相关职责:
遵守和执行甲方公司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各级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
坚守施工现场时间。
对项目的安全和管理负总责,定期召开安全会议,掌握动态、解决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和指导。
贯彻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要求,并及时严格落实实施相关措施。
乙方安全员相关职责:
对施工项目负责安全生产直接责任。
杜绝违章指挥作业。
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要求制定安全措施,并严格落实。
安全员必须100%驻守工地。
按时参加甲方定期组织的安全施工会议,并及时汇报所在区域安全状况。违反规定的每次处罚100元。
乙方要对施工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设备损坏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损失;乙方自然原因、违章和乙方自己责任造成的乙方人员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如发生伤亡和重大伤亡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抢救,上报领导,并立即通知甲方公司。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乙方必须取得甲方发放的入厂证后方可进入厂区。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签订本安全协议,未签订本协议的严禁施工。
严禁窃取甲方公司物资、盗窃甲方公司机密。违者处罚10000元,并视情节严重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乙方施工前要辨识出施工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并制定出相关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施工现场严禁占用消防通道。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的人员、机械等持有相关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作业。
乙方施工期间有关安全劳动保护措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乙方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配备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安全帽。
施工现场,凡需要进行平台2米以上及其他爬高作业施工的,必须办理登高作业证,严格执行相关登高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落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带。
乙方施工期间如挖掘、破路、高空作业等,现场必须办理相关作业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甲方指定或提供现场安全电源,具体拉接线及使用安全由乙方单位电工自行负责,甲方负责监督。
在无险情的情况下,乙方严禁私自施工甲方公司的消防栓、消防炮、消防带、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违反的处罚500元。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各种安全消防标志、安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等,除照价赔偿外并处罚款500元。
施工现场,所有特种机械(比如塔吊等)必须自行登记(车号及型号、车主、车主电话、司机、司机电话、车辆状况、使用地点、安全负责人等)待查,所有相关机械要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标准,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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