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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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委托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第三章 委托业务的实施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六章 委托租赁资金的结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委托人权益,规范委托租赁业务行为,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提高委托租赁资产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委托租赁业务为公司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并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的所有权归委托人.
第二章 委托与受托
第三条 委托人应当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法人或机构。
第四条 委托租赁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政策的规定。委托租赁标的物必须是其拥有的合法财产。
第五条 委托租赁收益率由委托人确定。
第六条 委托手续费由委托人、公司及承租人三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并在委托租赁合同中明确。
第七条 委托租赁项目由委托人确定,租赁合同的办理及债权管理由受托人负责。
第八条 委托租赁项目是否需要担保由委托人确定。
第九条 委托租赁合同根据委托人要求,按以下方式签订:
(一)公司与委托人、承租人分别签订委托合同和租赁合同。委托合同由公司和委托人签订,明确委托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委托手续费及结算方式、是否需要担保等;租赁合同由公司根据委托人下达的租赁通知书,与承租人签订。
(二)公司与委托人和承租人三方共同签订委托租赁合同。
第三章 委托租赁业务的实施
第十条 委托租赁业务主办部门受理委托租赁业务后,即时指定一名客户经理一个工作日内通知承租人办理合同,并负责收集以下资料(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一)基本资料
当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经过
审计
理。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应按季编制、撰写统计报表及客户经理尽职报告报送公司领导及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 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租金后,合同结束。
第二十五条 档案管理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受托及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资料、合同、函件等。客户经理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五个工作日内,将归档范围内的全部资料整理归档,并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签订完毕,项目转入租后管理阶段时,客户经理应整理项目资料,并及时归档。
租后管理过程中收集或撰写的有关资料及时续档,在年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合同清结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有关全部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将该项目的档案封装保存。
项目档案的借阅,按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章 租金逾期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租赁期间,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按时支付租金,为租金逾期。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内,客户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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