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新 城 置 业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编 号
XC/BGS004—2003
车辆管理办法
修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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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细则
1.1车辆管理
公司所有车辆均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
车辆保养、保护、驾驶由驾驶员负责,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包括公司内非驾驶员驾驶,否则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因此发生事故的,将对该驾驶员予以辞退。
驾驶员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辆整洁;
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妥善保护,如因个人原因(如擅自用车、工作疏忽等)造成车辆的损害和灭失,有关费用扣除保险后的不足部分由驾驶员个
人负担。
如发生违章或交通事故、责任在我方之罚款、修理及赔偿费用,原则上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可酌情报销部分费用。
派车
各部门需要使用车辆时,应填写用车申请单,由部门主管签字后,交车管员调车。
车管员调车对方向近似、时间相近的派车要求应尽量合用,减少费用支出。
费用报销
车辆固定费用(包括养路费、年检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和车辆维护保养费用(包括装饰费、保养费、修理费、增设车内设施费用)由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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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安排,费用由办公室负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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