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创绿色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典型发言广泛深入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福建省文明办福建省林业厅(2007 年9月18日) 林业增效、林农增收、农村社会和谐是福建省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的目标与任务。去年以来,我们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动力,以提高林农素质为抓手,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有力地促进了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推动了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全省农村呈现出一派业兴人和的繁荣景象。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福建省“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领导小组,向大会作汇报。一、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发展质量明显增强福建是我国南方重点集体林区,林业是我省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林业经济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有特别重大的现实意义。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林改工作,要求全省上下把林改提高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解放农村生产力、破解“三农”问题的高度来认识,抓落实。一是林改思路符合林农意愿, 主体任务基本完成。 2003 年以来, 福建率先进行了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目前,全省 % 的应改村明晰了产权,已发放林权证面积 7566. 2 万亩,群众受益面和群众满意率均达到 95% 以上,林权申请登记率达 % ,发证准确率达 96% 以上,改革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二是配套改革适时跟进,林业发展有法可依。在产权主体改革初步完成后,我省又率先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 2006 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进以“稳定一大政策、突出三项改革、完善六个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工作。在林权登记管理和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今年省编委批准成立了省、市、县三级林权登记管理中心和林业综合执法机构; 在林业融资改革上,开展以林权抵押贷款为主要内容的林业融资改革,贷款累计总额达 亿元;在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上,提出了“以森林资源为基础,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科学安排林木采伐”的改革思路,进一步落实林农的林木采伐自主权;在生态公益林保护上,提出了“落实主体、维护权益、强化保护、科学利用”的改革思路, 2007 年创造性地实施了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使公益林补偿标准由每亩 5元提高到每亩 7元,开创了我国区域性生态公益林补偿的先例;在规范森林资源流转上, 修订了《福建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促进了林业生产要素的有序流转和资源优化配置。三是大力推进股份制改革,林业发展取得质的突破。林改主体任务的完成、配套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为福建林业的大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党委、政府与林业部门因势利导,提出了做大、做强、做专的要求,全力推进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林业服务体系建设。好政策、好机制,催生了广大林农的生产热情,全省建立起 2400 多个新型的股份合作林场和家庭林场,呈现出“争山争苗”造林与“像耕田一样耕山,像种菜一样种树”精耕细作的生动局面, 2005 年以来,全省年植树造林总面积比以往年度实现了翻番; 非公有制造林比重从 2002 年的 40% 提高到 80% ;全省有林地面积净增 500 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 个百分点,达 % ,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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