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为推进浙江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实现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省工商局会同省市场协会、省标准化协会制订了浙江省农贸市场建设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并于1月12日开始正式实施。
《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要求了农贸市场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农贸市场设置和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参考本标准制订具体实施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条款经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条款。通常注日期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单(不包含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然而,激励依据本标准达成协议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最新版本。通常不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 50222-19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J 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附条文说明)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取下列术语和定义。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行者提供固定商位(包含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对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公共配置服务设施。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成对人畜无害要求。
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枯败叶、水产品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责任区内,建立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人和目标要求制度。
4 场地要求
选址
农贸市场选址应该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相关要求实施。
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标准,符合交通、环境保护、消防等相关要求,和城区改造、居住区和小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
建筑
激励新建农贸市场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场地。
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取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农贸市场应含有良好通风条件,室内宽大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必需设有运输货物专用电梯。
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关键出入口门宽度大于4m。
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层高大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大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大于3米,,污物等其它通道宽度大于2米。
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通常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周围。
面积
农贸市场面积依据计划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原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平方米,其它地方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城市建成区及县城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停车场面积依据需要合适增加。
农贸市场布局结构百分比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装修
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面)应贴墙面砖,。
农贸市场房顶可采取防霉涂料,或吊顶应该采取燃烧性能为A级装修材料。
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需悬挂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和其它线路等。
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 场内布局
市场根据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楚。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依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活禽经营区要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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