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源县大河镇金晶煤矿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7月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确保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按程序保质量完成安措工程,提升矿井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增强综合抗灾能力,实现本质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是指按要求标准从成本中提取,专门用于企业安全生产投入资金。
第二章 安全费用提取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以下:
(一)%;
(二)%;
第四条 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严格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措施》(财企[]16号文件)要求,进行提取使用。
第三章 安全费用使用范围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早期投入安全设施),包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难、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置、维护、保养应抢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定、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验、评价(不包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置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具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它和安全生产直接相关支出。
第四章 安全费用使用标准
第五条 专款专用标准 安全费用必需用于安全生产相关支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许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做它用。
第六条 关键保障标准 安全费用资金分轻、重、缓、急,关键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难、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安全费用资金要使用到消亡事故隐患、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微弱步骤和关键部位。
第七条 突出效果标准 安全费用资金投入最终要落实到使用效果上,依据专用资金计划和成本资金计划,经过实施过程监督检验、质量把关和完工验收,投入运行后要达成预期目标。
第五章 安全费用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 项目部安全费用计划审定后,煤矿按要求对安全工程实施效能监察。
第九条 年度安全工程计划、项目安排必需征求煤矿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意见。
第十条 安全工程必需建立项目责任制度,并严格根据国家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项目责任终生负责制。 签署包干责任书,责任书中必需明确项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项目建设协调组织工作,对项目“工期、质量、造价和投资效果”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严格安全工程立项、设计、实施、进度、质量和使用各个步骤监督管理,各业务科室对安全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部必需列出组织实施计划进度表和实际工程进度表。项目部各科室要有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表。
第十三条 安全费用项目实施严格根据程序进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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