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严厉财经纪律,依据《中共XX县委相关落实落实市委深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决定实施意见(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财务管理落实“厉行节省,增收节支,勤俭建院”标准,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做到透明、公开,从源头上消除腐败,依据医院实际,对财务管理作出以下要求:
二、成立医院财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第三条 领导小组由院长、书记、副院长等医院班子组员组成,工作小组由分管院长、财务科主任及相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医院财务预决算、收费标准审核、制订、大额资金开支及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医院日常业务收支核实工作。
三、收费管理
第四条 医院一切收费项目,必需依据物价及相关部门要求实施。全部收费工作必需在收费处或医院财务科出纳办公室进行,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收付现金,不得搞“帐外帐”及“小金库”。
第五条 收费时必需细心负责,交付现金要唱收、唱付当面点清,打印发票必需字迹清楚,认真做到三查:即查交费单位名称、打印日期、金额大小写等。开出收据留有存根复核备查。
第六条 认真实施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收费收据,每笔业务要做到帐实相符。其现金要定时入账,日清月结。不得将现金滞留。
第七条 按财务部门要求,做好记帐、报账工作。编制各类收入报表要做到数据真实,手续完备,数字清楚,报表立即正确,有存根备查。
四、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业务经费支出必需实施医院财务支出制度
第九条 完善财务审批手续,规范审批程序。各项经费支出首先由财务科审核、经办人员签字、科室责任人签字、分管财务院长审批后报请院长同意报支程序进行报销。
第十条 干部职员出差住宿、补助标准按县委办发[]74号 市委办发[]37号要求实施。
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必需写借条,经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报经院长同意方可借用。业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结清借款,逾期不办理结账手续或无故长久不结账按财经纪律“挪用公款”相关条例论处。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票据,定时和银行查对账目,做好报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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