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甲方在充分了解 WCDMA 移动通信领先技术优势和乙方 3G业务营销政策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让本单位员工体验 3G高速移动互联网应用,提高工作效率,甲方同意为所指定的员工(被担保人)以免交预存话费方式购买乙方 3G 合约计划的行为,提供担保。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担保的主合同甲方提供担保的主合同为乙方与被担保人签订的“中国联通移动业务客户入网服务协议”和“中国联通客户 3G合约计划业务协议(单位担保免预存话费方式)”(以下将二者统称为“合约计划”),甲方所指定的被担保人名单见附件。第二条担保方如在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部分或全部没有履行其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 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担保合同清算函》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履行其清偿义务。第三条担保范围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被担保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各类通信费、违约金;(2)根据合约计划约定或法律规定被担保人应向乙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3)乙方为实现对被担保人享有的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第四条担保期间甲方对被担保人在其与乙方的合约计划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该被担保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第五条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合约计划协议,合约计划协议无效、被撤销等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甲方对每一被担保人在其与乙方的合约计划协议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为互相独立的,任何保证责任无效、被撤销等均不影响其他保证责任的效力。第六条主债权的变更担保期间内遇乙方资费调整而影响到被担保人合约计划中的资费的,甲方均同意对资费调整前及资费调整后被担保人依照合约计划应履行的全部义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第七条担保期间内,如甲方发生合并、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等情形而导致甲方主体资格消灭的,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均由变更后存续的机构承担。第八条担保期间内,甲方发生承包、租赁、合并和兼并、合资、分立、联营、股份制改造、破产等行为,影响或可能影响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承担的担保责任的, 甲方应提前 30天书面通知乙方。第九条担保期间内,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第十条担保期间内,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一条担保期间内,被担保人未按照合约计划及相关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欠费、机卡分离、提前离网等情形,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同意承担担保责任。当被担保业务为免预存话费的 iPhone 合约计划时, iPhone 合约计划为移动通信服务与通信终端绑定产品, 被担保人须承诺机卡不分离使用。当被担保人在协议期内出现机卡分离使用、离网或欠费情况,被担保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欠费均在担保范围之内。第十二条担保期内,乙方有权定期核查被担保人是否存在本合同第十一条所述的违约情况,如被担保人存在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出具清算函,要求甲方对违约的被担保人的行为向乙方履行清算赔付义务。若甲方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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