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下发《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日常管理制度》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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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党员电教中心(科):
《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日常管理制度》(见附件)已经部领导同意,现给予下发。《日常管理制度》内容全省统一,并做到制度上墙,张贴样式由各地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各地要根据《日常管理制度》要求,扎实做好管理工作,充足发挥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在教育服务党员群众方面主动作用,努力打造全省党员教育工作“新阵地”。
附件: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日常管理制度
省电教处
4月11日
附件
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
日常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自觉接收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2、遵照公益性标准,无偿对党员群众开放,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标经营性活动,不得实施承包经营、挂靠经营或以经营目标责任制等方法开展经营活动。
3、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公共电子阅览室)要有醒目标标示标牌,相关服务及管理制度应张贴公告。
4、依据有效证件对学(姓名、证件种类、证件号、上机起止时间、机号等),登记原始资料保留时间不得少于60日。
5、实施限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设置专门未成年人服务区,阅览时间每人每日不超出2小时。
6、加强安全管理,统一安装导航系统、信息浏览监控管理软件和防病毒软件,确保内容资源传输和服务安全,预防不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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