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实施集团利润率战略,强化设计管理,促进项目设计管理标 准化、规范化,提升项目操作管理水平,有效控制项目成本,确保取得 最好投资效益,特制订本措施。
第二条 设计管理应本着“统一计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方针,做到“适用经济、安全美观、防灾抗灾、环境协调”,充足发挥项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第三条 天津地域项目由研发中心设计部负责完成计划、方案及扩初阶段设计管理工作,其管理措施同下。施工图部分设计组织由天津地域各项目企业研展部负责管理完成。计划、方案及扩初阶段设计结果经方案评审委员会评审经过后即移交项目企业研展部,并填报《方案结果移交施工图交接单》(附录01),由项目企业研展部配合项目企业开发部进行报建工作,并完成施工图组织设计,研发中心设计部提供相关设计技术支持。
第四条 设计进度必需严格根据研发中心年度时间计划实施,确保工程、营销时间要求。如有重大变动,必需报集团研发中心立案。
第五条 本措施如和国家规范、地方法规矛盾,应以国家规范、地方法规为准。
第六条 措施中所包含上报集团审批或审核材料,通常情况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影响重大设计(如:总体计划、单体方案设计等)上报集团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一章 设计委托
第七条 总体、单位、单项工程设计委托,统一由各项目企业研展部负责。
第八条 选择设计单位时应填写《设计单位选择知会单》(详附录02),上报项目企业总经理审批并上报集团研发中心,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审定经过后方可进入设计委托协议审批阶段,集团掌握设计单位最终评定权。设计协议中必需附有《设计任务书》(详附录03)。《设计任务书》依据《初步产品提议书》编订。《设计任务书》必需经过集团研发中心审定后方可正式下发设计企业,两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居住区及小区总体计划及单体方案,必需依据项目企业市场部编制《初步产品提议书》市场定位及营销方案(经集团企业领导参与论证确定)进行设计委托。
项目企业研展部须将项目整体设计费用预算及各阶段设计费组成(计划、方案、扩初、施工图阶段等,含景观设计、室内设计部份)上报集团运行中心审批,经集团运行中心审批经过后方可签署委托设计协议。
第九条 设计协议必需采取集团协议范本;全部设计项目应先签署协议后再安排设计。
第二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十条 研发中心职责范围:对于项目标整体计划设计、景观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审核,对于关键公共区间、部位建筑效果、装饰效果进行监督、把控。对于天津当地项目,负责整体计划设计、景观和关键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对于关键公共区间、部位建筑效果、装饰效果进行监督、把控。
第十一条 各项目企业须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标总体方案、建筑方案、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结果进行审核,各阶段审核内容详见附录15。审核结果上报集团运行中心及研发中心立案,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
第十二条 项目标计划设计必需经集团研发中心组织集团运行中心和相关企业责任人评审、认定、会签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标方案设计评审,由项目企业研展部结合方案设计企业 组织方案汇报文件(汇报文件具体格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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