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预算管理制度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它单位收支预算。单位预算是国家预算基础组成部分。它是指各级政府直属机关就其本身及所属行政、机关年度经费收支所汇编预算。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深入加强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本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预算法》、《中国会计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机关财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要求。
第二条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关键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关键手段。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必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预防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 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包含: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应该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机关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机关应该根据要求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机关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包含: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隶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它收入等必需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机关取得各项收入(包含实物),要据实立即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要求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要求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立即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机关编制支出预算,应该确保本部门推行基础职能所需要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它弹性支出和专题支出应该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含: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专题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编制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要求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应本着节省、从俭标准编报。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编制应严格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题支出预算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关键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足考虑财政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分轻重缓急,急事优先标准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订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标准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机关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管理,建立健全项目标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确保项目标顺利实施。,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题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题资金绩效考评评价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机关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停降低行政机关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该符合国家现行要求,不得私自提升补助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助范围;不得随意提升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置高级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它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该根据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该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它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私自提升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条件对供给商实施差异待遇或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和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和中标、成交供给商签署采购协议:
5、和供给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收贿赂或获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该保留采购文件,或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它违反政府采购要求行为。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要求行为:
1、私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放;
3、出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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